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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委办发〔2016〕4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温州市市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日
温州市市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促进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投资项目的模拟审批管理活动,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模拟审批是指对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的建设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由项目责任主体按审批程序要求准备和递交相关报批资料,审批部门提前进入审批程序,按审批要求对递交的报批资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出具盖有“模拟审批专用章”的模拟审核文件的行为。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模拟审批文件转为正式审批文件。
第四条 模拟审批分为全过程模拟审批和阶段性模拟审批。全过程模拟审批是指项目从立项到施工(监理)招标备案之前进行的模拟审批;阶段性模拟审批是指已立项项目,自后续某一环节或某一审批事项起到施工(监理)招标备案之前进行的模拟审批。
第五条 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他符合项目审批条件的,可以启动并实施模拟审批。
(一)土地预审意见暂不能出具(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有如下依据之一的,可进行模拟审批:
1.当地党委、政府明确(包括有关文件、会议纪要、主要领导批示等)的建设项目及具体建设地块;
2.农转用(土地征收)正在上报审批过程中(需国土资源部门出具证明);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其他可供地初步意见。
(二)选址意见暂不能出具,但有如下依据之一的,可进行模拟审批:
1.当地党委、政府明确(包括有关文件、会议纪要、主要领导批示等)的建设项目及具体用地位置和范围;
2.控规成果(包括新编制、调整,下同)已经规划部门审查并报市政府待批的(需规划部门出具证明);
3.规划部门出具的初步选址意见或规划设计要点。
(三)财政部门暂不能出具资金落实的意见,但有如下依据之一的,可进行模拟审批:
1.当地党委、政府明确(包括有关文件、会议纪要、主要领导批示等)的建设项目;
2.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署的资金落实意见;
3.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初步意见。
(四)环保部门已出具项目初步意见的。
(五)其他如经信、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港航)、海洋与渔业、气象、人防、消防等部门可以进行模拟审批的事项。
第六条 模拟审批的项目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或当地党委、政府明确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二)列入市、区两级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及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
(三)市委、市政府或当地党委、政府明确的一事一议项目。
(四)政府性投资项目。
(五)国家鼓励类民资项目。
第七条 实施模拟审批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投资主体自愿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相关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承诺自愿承担可能的风险(包括项目终止或重新报批所造成的损失),承诺当项目达到法定条件后及时申请将模拟审批文件转为正式文件,承诺对报送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高效运行原则。各审批职能部门对列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按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工作。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首先受理部门要主动与后环节部门沟通,及时解决审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后环节部门应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
(三)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出具的审核文件可作为下一模拟审批环节的启动依据,但不得作为项目施工(监理)开标、评标的依据,不得作为工程开工建设的依据。
第八条 模拟审批在各部门的审批权限内实施,审批时限按相关文件执行;属上报国家和省的事项,按上报规定的要求执行。
(一)项目特定主体或项目业主向相关审批部门提交模拟审批申请表,并做相关承诺。
(二)项目涉及部门单一或简单的项目,受理部门审核并决定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项目涉及多个部门或复杂的项目,受理部门商审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核决定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
(三)确定进入模拟审批程序的,审批部门应通知项目特定主体或项目业主。项目特定主体或业主须递交模拟审批所需的申报资料。
(四)模拟审批流程按照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部门将模拟审批文件转为正式审批文件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公示和听证。
(六)模拟审批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不收取相关费用,根据本办法第三条出具模拟审核文件,所有审批资料暂由各审批部门保管。
(七)项目符合正式审批法定条件后,申请人(或项目特定主体)按正式审批要求补充完善资料,相关部门按法定审批顺序,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听证时间)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第九条 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在文件转换阶段,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重新报批:
(一)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的;
(二)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三)项目功能、性质、产品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
(五)总投资发生重大变更的;
(六)控规成果报市政府未获批准或调整的;
(七)办理正式审批文件进行公示时,利害关系人对许可事项提出异议被采纳而影响许可内容的;
(八)涉及公共安全标准、规范发生重大变更或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定条件发生变化的;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
第十条 各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模拟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审批管理部门负责对模拟审批的协调、督促工作,做好模拟审批的现场踏勘组织、跟踪服务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相关审批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实行问责。对符合规定,模拟审批已通过,因第九条情形之一需重新审批涉及责任追究的,相关单位及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免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五个凡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温委发〔2012〕127号)之附件2《温州市市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附件4《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提速提效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3〕107号)之附件1《温州市市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本办法发布施行前印发实施的其他文件如与本办法相关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格式)
2. 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承诺书(格式)
附件1
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格式)
项目名称 | |
项目性质 | |
总投资 | |
暂缺审批要件 | |
模拟审批阶段 | |
土地情况及 处理阶段 | |
企业概况 | |
是否签订承诺书 | |
建设地点及 主要建设内容 | |
项目模拟审批投资主体或业主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电话:
附件2
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承诺书(格式)
申请人(项目模拟审批投资主体或业主单位,下同)知晓《温州市市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并承诺如下:
一、承诺自愿承担可能的风险(包括项目终止或重新报批所造成的损失),承诺当项目达到法定条件后及时申请将模拟审批文件转为正式文件,承诺对报送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承诺按时上报审批资料,主动配合审批工作,因资料报送迟缓或资料质量问题影响模拟审批速度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当土地、水域等实际取得者不是申请人,由此引起纠纷及带来的损失由申请人负责。
项目模拟审批投资主体或业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