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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在建工程大门、车辆进出管理和围墙美化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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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市政环保局、城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标准化施工水平,规范市区在建工地大门和车辆进出管理,美化施工现场围墙,并充分展示企业良好形象,发挥广告宣传作用,巩固工地标化创建和平安建设成果,根据建筑工地标准化施工有关要求,针对出现的短板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区建筑工地大门、车辆进出管理及围墙美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门管理 1、建筑工地各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和门卫室(附件1),大门原则上要求采用钢板材质,在大门旁设置人员出入专用小门,实行人、车出入分流管理; 2、配备专职门卫和制定岗位职责,对工地大门的开闭进行管理,做到车来门开、车洁放行、车走门关的常闭管理; 3、落实人员进出登记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门口配置充足的安全帽等防护工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二、车辆清洗管理 1、施工现场各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排水沟、三级沉淀池等设施(具体要求见附件2),配备专用的冲洗设备,排水沟和沉淀池要及时清理,土方运输等尘土较多的阶段应设置过水槽; 2、按照《关于建立温州市建设工程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温住建发〔2011〕124号)要求,设置清洗公告牌、落实专人车辆清洗制度,出场车辆车身冲洗干净、车轮无附着黏土后上路; 3、洗车平台四周应按照场地条件设置放坡、防溢座等污水防溢设施,其中工地大门一侧应设置防溢底座或加设排水沟,保持出入口处干净整洁,无污泥堆积、污水横流溢出污染市区道路的现象。 三、围墙美化 1、工程项目的施工围墙应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除附属工程外,其材料应选用砌体和彩钢板(或压型钢板)两种形式,围墙的设置应满足《关于做好在建工程围墙美化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27号)的要求; 2、建筑工地的围挡高度2.5M,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围挡高度2.1M,部分附属工程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高度2.2M的遮挡围墙或硬质隔离围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行隔离; 3、采用彩钢板(或压型钢板)材质的围墙高度为2.5m,立柱间距不宜大于3.6m(附件3),设置30cm厚砼(砖砌)底脚,并进行相应的抗风计算,材质上宜选用具有PE涂层的彩钢板或镀锌钢板,非承重的彩钢板厚度不小于0.5mm,彩钢夹芯板的芯材体积密度不应小于12kg/M3; 4、沿街墙面应以公益广告为主,也可设置与工程项目自身广告内容,但公益广告面积不低于30%且均匀布置,所有宣传画应满铺墙面。 四、施工道路和隔断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砼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卫生,其中处于打桩阶段的工程应设置环形混凝土道路,标高高于原地坪10cm以上; 2、施工区和生活、办公区要实行分区隔断,并应设置专门的出入口通道供工人和管理人员进出施工现场; 3、桩基工程施工阶段作业场地应当坚实稳固,使用路基板(箱)等进行硬化处理,利用泥浆护壁的,应当设置砌体或者钢板成形的泥浆沉淀池。 各有关单位对建筑工地程的大门、洗车及围墙进行自查自改,强化大门、车辆进出管理及围墙美化管理。对新开工工地,应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对在建工程,应按照场地条件进行调整。我委将同步组织巡查,对大门管理、车辆清洗、围墙美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附件: 1、建筑工地大门和门卫室示意图.doc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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