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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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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住建发〔2016〕94号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管,消除工程质量隐患,提高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和安全,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采用保温砂浆系统的外墙外保温在建工程,包括正在进行外墙外保温施工的工程及外墙外保温已施工完成但单位工程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 (二)时间安排 1、自查整改阶段 自发文之日起至5月15日,各参建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格式见附件)于5月15日前报工程报监的质量监督站。 2、监督巡查阶段 5月16日至5月31日,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各参建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拉网式监督巡查。我委同期将对各县(市、区)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 1、建设单位有无随意变更外墙外保温系统行为;重大变更是否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 2、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已通过审核的外墙外保温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配置到位。 3、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是否按规范要求对外墙外保温施工过程实施巡视、旁站等监理。 (二)质量控制资料 1、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说明书、材料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等是否齐全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是否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时间)、使用工程名称及使用数量,并有必要的技术指标;所使用材料的厂家、种类是否与外墙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一致,是否存在随意变更保温材料及系统组成的现象。锚栓、耐碱玻纤网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材料复(检)验资料 外墙保温材料进场后是否按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数量、项目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检)验性能为: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耐碱玻纤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界面砂浆、抗裂砂浆粘结强度。 3、隐蔽验收记录 外墙外保温工程是否对基层及表面进行处理、被封闭的保温层厚度、锚栓、玻纤网铺设、墙体热桥部位处理等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验收,是否按规范要求形成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4、检验批、分项验收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三)实体质量 1、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墙体表面是否进行基层处理,平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确保表面平整、洁净;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是否粘结牢固。 2、保温砂浆的厚度及构造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在工程实体上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至少三处)钻芯取样,验证保温砂浆厚度及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现场是否按规范要求制作、留置保温砂浆同条件养护试件,相关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3、保温系统是否按要求采用耐碱玻纤网,加强部位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无漏设。 4、外墙外保温工程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饰面砖的粘结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相关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此次检查要高度重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自质量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切实消除质量隐患。(二)各地住建局要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整改或自查整改不认真、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工程,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扣分、通报曝光、立案查处等惩戒措施。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本文来源:温州市住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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