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区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申报工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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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2016年度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高端人才购房补贴和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具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时间 2016年4月18日至5月31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申报工作要求 1、确定经办人。各申报单位应明确一名经办人负责申报工作,经办人一般应从事财务或人事工作,确定后的经办人请自行加入“温州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经办人员工作群”,QQ群号:280814370。 2、初审及网上填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单位经办人应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规定,及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出具意见,并登录温州市区人才住房政策享受资格申请系统,完成网上填报。以前年度已注册的系统账号,可继续使用。账号(密码)遗忘的单位可向“温州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经办人员工作群”查询或重置。新申报单位账号由经办人登录申请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 3、报送纸质材料。各用人单位应在5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并完成网上填报的纸质材料报送相关审核单位: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和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的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送市、区人才办(市级功能区组宣部),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送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其他事项 1、温州市区人才住房政策享受资格申请系统 2、相关政策文件、表格,可登录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首页左上角-“办事指南”查询下载。网址:(/zfbz) 3、联系方式 市本级:市人才办(温州市行政中心主楼1048室,电话:88969034、88961587);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府东路561号住建委大楼613室,联系电话:89987291、89987298)。 鹿城区:人才办(广场路188号鹿城区行政中心5号楼101室,电话:88030286、88030939);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鹿城分局(环城东路绿景大厦B幢3106室,电话:88169868、88168006)。 龙湾区:人才办(永宁西路506号龙湾区行政中心大楼1527室,电话:86966625);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机场大道1659号房管大楼406室,电话:86359698)。 瓯海区(生态园区):人才办(洲洋路6号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1606室,电话:88538082、86098326);住建局(雪山路方正组团1幢房管大楼410室,电话:88509491、88529670)。 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部(明珠路850号经开区管委会5号楼5305室,电话:86996968);住建局(明珠路850号经开区管委会1号楼1341室,电话:86996613)。 市瓯江口新区:组织部(灵昆街道东首瓯江口新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415室,电话:55875121);住建局(灵昆街道东首瓯江口新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314室,电话:55875158)。洞头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人力社保局202室,电话:63486985);住建局(新城二期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57室,电话:63488212)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 (本文来源:温州市住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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