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市政环保局、城管办),各有关单位: 2013年3月28日,我委对温州市沿江大道二期安置房景观绿化工程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均未在岗,未履行岗位职责,且现场存在较多质量问题。市园林质监站对该工程发出了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于2013年4月8日前完成整改,监理单位也于2013年3月28日发出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2013年4月12日,我委对该工程开展整改复查,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仍未到岗,部分质量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现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工程施工单位江西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刘克军予以通报批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