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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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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住建发〔2014〕367号
各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市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12月下旬至2015年1月中上旬,我市将迎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实地检查。为进一步提升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积极配合做好迎检工作,根据市文明办任务分解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区域 迎检范围是市区所有建筑施工现场,重点做好城市主干道、农贸市场、医院等周边区域范围内建筑工程。 二、基本标准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 1、封闭管理。进出口大门处于常闭状态,车辆进出后立即予以关闭;主要进出口设有专职门卫,做好人员进出和车辆进出管理及登记工作。 2、车辆冲洗。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沟、沉淀池。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没有“滴、洒、漏”现象。 3、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上应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30%。 4、施工区场容场貌。大门进出口硬化整洁,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场内裸露的场地、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区场容场貌整洁有序,外架安全网挂设严密、完整。 5、有效控制施工噪音及施工扬尘。采取洒水、封闭等措施消除减少施工扬尘,不得出现扬尘满场飞扬的情况,同时控制好施工噪音。 6、横幅和标语。在建筑外立面及施工现场张挂创建文明城市的横幅和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生活区及临时设施的设置 1、工地内要设置有食堂、宿舍、民工学校、厕所、淋浴室等基本设施。 2、生活区保持卫生整洁,食堂、宿舍、厕所、淋浴室等设施内要及时打扫,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和污水。 3、食堂内应有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应有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上墙挂设。 4、宿舍内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8人,床铺不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尽量选择整体成品金属或塑料用柜,内分格独立)。 5、要适当设置夫妻房,夫妻房外贴有“夫妻房”标识,夫妻房独立,不得将一房间随意敞开分隔成几小间混居。 6、民工学校要在门口悬挂“民工学校”匾牌,室内四周墙上要有民工学校管理制度、章程、学员守则、教学计划和内容等,适当配备电视、DVD等教学设施。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抓好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强化措施落实。各施工现场对照标准要全面自查自纠,不留死角。 我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暗访中被扣分的建筑工地,对责任单位一律予以12个月的不良行为公示。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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