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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抽查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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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建建〔2009〕184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市属及外地进温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市府办《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8〕141号)和我局《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温建建〔2008〕3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于6月3日对市管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抽查着重检查了各施工现场项目部的安全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更换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抽查采取现场拍照、取样和查阅台账资料等方法,共抽查了7个工程项目。 二、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 经对被抽查的7个项目工程所使用的6种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抽样,送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检测,只有一种密目式安全立网合格,其余五种密目式安全立网的规格、构造、断裂强力、耐贯穿行、耐冲击性、阻燃性能等部分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16909-1997《密目式安全立网》标准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产品不合格。(检验情况详见附件1)。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 (一)部分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采购把关不严,存在重价格轻质量的现象,采购未经备案或不合格的安全防护产品。个别已经备案的密目式安全立网生产厂家为迎合使用单位的需求,从而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大量伪劣不合格密目式安全立网在施工现场使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监理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不重视。部分监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防护用品在进入建筑工地使用前,核查备案登记证明和按规定对产品进行复验,对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也未及时阻止和督促整改。个别监理单位甚至未将安全防护纳入日常的监督管理范围。 三、处理意见 (一)责令温州市外滩国际公寓、瑶溪住宅区一组团工标、瑶溪住宅区二组团、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工程二标、温州市中瑞曼哈顿东区等工程立即组织整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将视整改情况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作出处理决定。 (二)责令此次检查送检产品不合格已经我局备案的生产厂家,对所销售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于8月1日前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密目式安全立网予以更换,并将更换情况上报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8月份我局将对各生产厂家所更换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复检,对复检仍不合格的生产厂家予以撤销备案,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并对此次抽查结果在温州建筑工程管理网上公示。 (三)对莆田市荔城区盛宝劳保用品厂未按照《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备案销售安全防护用品并销售不合格产品(松田牌密目式安全网)计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至2010年7月15日,公示期内莆田市荔城区盛宝劳保用品厂的产品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并不得在温州市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管理等制度。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使用、发放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在采购安全防护用品时,对产品的备案登记、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工程监理单位要对施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 的安全防护用品应及时阻止和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安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抽样检测,杜绝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对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的建筑工地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 对因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造成事故或伤害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建筑安全防护用品销售报表制度。已经我局备案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在每个月的15日前和30日前向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安全科上报销售报表(见附件2)。联系人:林亦好、王密密 电话:88824592、88824595。 附件:1、密目式安全网检测情况一览表 2、 温州市建筑安全防护用品销售报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 词:城乡建设安全产品通报 抄:市安委会、省建筑业管理局 温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7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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