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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温州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统计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6 10:04 来源:市住建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业务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管理,落实统计工作任务,明确统计工作职责,规范统计工作程序,确保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完成,现就统计工作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1、计划财务处

负责牵头开展全市城市建设统计年报汇总和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汇总工作;负责村镇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工作,纵向与省建设厅计划财务处对接,横向与市统计局联系;负责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工作,对接市财政局。

2、办公室

负责委系统统计信息化建设,在本单位网站设立统计网页,向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3、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指导委属事业单位统计组织建设,按要求配备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负责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工作,对接市编办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宣传教育处

负责委系统文明创建和“六城九市联创”的有关统计工作,对接市文明办等单位。

5、职改办

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的有关统计工作,对接市职改办。

6、政策法规处

负责委系统的统计法制建设,开展统计工作的普法活动;负责委系统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件等法律事务方面的统计工作,对接省建设厅法规处、市法制办。

7、行政审批处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方面的统计工作,对接市审管办。

8、信访处

负责信访事项的统计工作,对接市信访局。

9、规划发展处

负责市政道路、桥梁及停车泊位等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统计工作。

10、住房保障处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统计工作,对接省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11、城乡建设处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统计工作;协助计划财务处做好城建统计年报及村镇统计工作,线上对接省建设厅村镇处。

12、风景园林处

负责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相关统计工作,向计划财务处提供城建统计年报所需的相关数据,对接市旅游局。

13、建筑业处

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统计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做好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对接省建管局。

14、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勘察设计方面的统计工作,对接省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15、房地产开发与市场监管处

建立全市房地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并报市统计局审批备案,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房产测绘、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变动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方面的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对接省建设厅。

16、产权产籍处

负责房屋登记方面的统计工作。

17、物业修建管理处(房产管理处)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国有资产的统计备案工作。

18、机关党委

负责党内统计工作,对接市直机关工委。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地上报统计数据是反映我们工作成绩,制定下步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处室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安排相对固定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2、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的规定,准确把握统计口径,坚决杜绝瞒报和虚报统计数据,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 3、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地位和作用的重要体现,各机关处室要在统计资料搜集、整理、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统计方法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适时提交统计分析报告,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以为领导决策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