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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实施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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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建安监[2012]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规划建设局),外地进温各施工企业及市属企业、监理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现将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建管函〔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好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征订的工作,要做到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人手一册,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也应配备。同时,将《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征订单汇总后于4月25日前交市安全协会,并复印一份抄市安监站,各地征订数量附后。外地进温建筑施工企业及市属企业、监理单位填写征订单于4月25日前交市安全协会,并将征订表报市安监站。 市安全协会联系人:董长清,联系电话:88896081,传真:88896082。 市安监站联系人:吕晓娜,联系电话:88824595,传真:88877507。 附件: 1.《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各地征订数 2.《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征订表 3.《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实施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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