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12-0253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2-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温州市住建委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实际,现就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通知如下:
一、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或擅自离岗。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上班期间干私活、办私事和处理与公务无关的事项,不准打牌、下棋、聊天,严禁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看影视、观球赛、查询股市行情以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严格遵守接待规定。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因公确需饮酒的,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准在基层调研、指导和帮助工作时奢侈浪费。
4、严格遵守办公秩序。不准在楼道、过道和处(室)内乱扔烟头、杂物,不准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办公用品和用具不得杂乱摆放。
5、严格遵守会风会纪。参会人员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设置在振动状态,不准在会场用手机上网和玩手机游戏,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打瞌睡,不准吸烟,不准在会场内随意走动。
6、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不准擅自外出(指离开温州),确有事需外出的,要按级请假。要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注明外出事由、外出目的地、外出天数,返回后要在当日内按照相关程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7、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不准在工作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争功诿过,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
8、严格端正服务态度。要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语言不文明、作风粗暴,不准在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二、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惩处措施
1、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上述纪律规定,并督促本单位、本部门人员严格遵守,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对本单位、本部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隐瞒不报的,经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对于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按照《温州市住建委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3、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个人有一次、单位和部门一年内有二次(含)以上被效能督查发现有违反上述纪律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
三、强化督导检查,狠抓作风建设
1、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检查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督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杜绝有影响工作效能的行为发生。
2、委纪检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和政风行风监督员,针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访,对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