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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1-17 09:44:00 来源:市住建委 字号:[ ]

温住建发〔2011〕5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外地进温及市属建筑(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政园林)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和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安委〔2010〕7号)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春节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

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雾雪天气增多,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时期。春节临近,施工人员思想波动较大,民工返乡心情迫切,情绪不稳,流动频繁,也容易引发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春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冬季是各类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重点加强各个生产、生活环节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要对电焊动火、施工临时用电操作和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的管理,严禁现场作业人员采用明火取暖。各地要结合节前环境卫生专项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建筑施工现场各岗位、各环节、各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加强季节性建筑施工重点的安全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督促施工企业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措施,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进度计划,避免节前盲目赶工、抢工,遇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现场应做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做好对外脚手架、楼层临边、预留洞口等处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基坑开挖、起重机械操作特别是市政管道开挖和管道施工等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节的监控,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应以预防坍塌、高坠、物体打击、触电事故为重点内容,对查出的问题要项目部认真整改,彻底消防安全隐患后经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复工。同时针对新进场民工和转岗人员的增多的实际情况,要采取多种形式、方法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做到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按工种和施工特点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三、全面部署,加强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春节前立即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坚决排除隐患,消除死角和盲区。检查的重点是起重机械设备、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塔吊卸料平台及深基坑支护等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实体情况,以防止高处坠落、防火、防电等安全预防工作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施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指派专人负责督促项目部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全面加强应急值守,有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明晰应急响应和工作程序,职责到人,特别是加强紧急状态下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保障措施。二是加强应急值守制度,各地各单位春节期间、各工地从现在起至节后复工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市管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统计好所属工地春节施工、放假情况及留守人员数量,并将统计表、值班人员安排表报送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我委值班投诉电话:88869119,传真:88824593,E-mail:185348983@qq.com。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为全市人员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创造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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