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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度温州市建设局系统优秀安监员和安全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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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建建〔2010〕148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推进了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了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和好转,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安监员和安全员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职安监员和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安监员评选条件 1、思想标准。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一定的政治素养。 2、工作标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积极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能及时、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监管的工程两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且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荣誉称号。 3、作风标准。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制度,廉洁勤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热情服务,群众威信较高。 4、业务标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有创新意识。 5、年限标准。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满5年以上。 (二)优秀安全员评选条件 1、思想标准。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一定的政治素养。 2、工作标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能及时、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过专职上岗培训,取得专职安全员上岗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管辖的工程两年内获得过省或市级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荣誉称号(洞头、文成、泰顺三县条件适当放宽为县级标化工地),且未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 3、作风标准。敢于吃苦、勇于拼搏,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起到表率作用,并能团结和带领有关工作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业务标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补充业务相关知识和各类安全管理知识,在安全管理岗位上有所创新。 5、年限标准。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 详见《2009年度温州市建设局系统优秀安监员、安全员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优秀安监员和优秀安全员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程序进行,先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后向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推荐(市属、外地进温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报市安监站),由市安监站汇总、综合评审、在温州建设网上予以公示后报我局审批。被推荐人员要填写《温州市建设局系统优秀安监员、安全员推荐表》(附件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字数800字左右)。 五、有关要求 评选建设系统优秀安监员和优秀安全员,是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的有效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推荐和评选工作。 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评选的申报材料请于6月25日前报市安监站,逾期视为弃权。 联系人:林炼;电话:88877508,传真:88824593。 附件:1、2009年度温州市建设局系统优秀安监员、安全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温州市建设局系统优秀安监员、安全员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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