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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0-10-28 17:10:00 来源:市住建委 字号:[ ]

温建建〔2010〕274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效预防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平安攻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温政办〔2010〕117号)精神,现就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进构筑工地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大建筑工地消防监管力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11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针对实际情况成立行动组织机构,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施工现场民工学校、宣传栏等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针对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特点,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施工单位联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对所有在建工地进行检查,切实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及时纠正火灾隐患。

(三)督查督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在施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检查各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加大消防隐患整改的督查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复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查工地进行回头复查,并对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31日前报市安监站,对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给予大力宣传,对检查中发现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排查要点

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要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民工消防安全教育情况;

(三)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及器材设置情况;

(四)民工学校、食堂、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消防设施布置及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五)易燃易爆的存放使用情况;

(六)施工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七)临时设施材料防火性能检测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在企业及项目工地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民工普遍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及逃生自救技能。

(二)突出重点。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对民工宿舍等消防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要进行详细的排查,提出有针对性和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排查整改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对所辖区内工地进行地毯式的检查,不留隐患死角。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 词:城乡建设 安全 整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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