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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的通知
时间:2009-04-20 11:16:00 来源:市住建委 字号:[ ]

温建建〔2009〕97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9〕3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各方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有效控制一般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职责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将消防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具体量化,落实到位。
(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之一,应积极参与、督促和协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监理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督促施工企业抓好整改,情况严重的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如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四)施工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主要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经理具体负责。企业要强化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五)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者,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要设立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把防火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要着重把好三关:一是事前控制。项目部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先落实消防设施,严格按消防要求搭建临时设施后方可开工。二是事中控制。要将消防安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日常检查时,要严查消防设施配备和完好情况。三是事后控制。对消防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业主及企业在检查中指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项目部如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施工现场民工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针对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特点,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对一些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项目部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一些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给予大力宣传。
(二)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火灾隐患减少存量、杜绝增量”为工作目标,结合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二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三是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四是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五是民工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配备、安全使用情况;六是作业现场、材料堆场等重点部位消防设施配备情况;七是施工企业对民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情况。
(三)强化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一要严格实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二要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吸烟,以杜绝消防隐患源头;三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电线;四要加强施工现场重点时段、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食堂、仓库等)、重点施工工序(保温层施工与焊接、气焊切割等)管理,必须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并放置于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五要加强临时设施管理,如使用彩钢房的,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不得超过两层;六要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用水管理,应在生活区、作业区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高层建筑工地还应安装临时消防水管,每层设消防栓口,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七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市政府32号文件要求,把各级防火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企业、建筑工地,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因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温州”的高度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按本通知要求履行好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态势,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 消防 安全 通知
抄:温州市消防委员会
温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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