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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聘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评价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4-04-24 15:02:16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的过程评价工作,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的通知》(温建安委办〔2024〕1号)要求,经研究,我站决定扩充温州市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评价专家库,公开征聘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评价专家(以下简称标化工地评价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施工、监理等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原已入库的标化工地评价专家此次要重新报名续聘)。 

二、申报形式

本次专家报名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并经单位推荐的方式。(退休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不需单位推荐)

三、专家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专职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三年及以上的;

3.在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在安全技术领导岗位任职或有技术领导岗位履历(要求企业安全相关部门副职以上),具有较高的建设安全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实践经验;

4.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续聘专家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施工现场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建设工程标化工地评价专家申请(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除外);

(二)《温州市建设工程标化工地评价专家申请(推荐)表》(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除外);

(三)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单位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存档),1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背面写上姓名和工作单位) 。

五、分类管理

(一)标化工地评价专家按专业分类登记如下:

1.房屋建筑;

2.市政基础设施;

3.园林景观;

4.装修装饰工程。

(二)标化工地评价专家可同时登记多个工程类别和专业,提供申请理由及佐证材料。

六、入选方式

由市质安总站组织核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核查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专家证书。

七、入选专家职责

(一)接受市质安总站的聘请,入选温州市标化工地评价专家库,担任评价专家,参加温州市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过程评价活动;

(二)标化工地评价专家可作为行业专家参加建筑施工安责险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

(三)独立开展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过程评价工作,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

(四)按有关规定澄清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过程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五)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过程评价中发现有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的,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拒绝签字;

(六)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被评审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评审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入选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一)收受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专家过程评价情况的;

(三)在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过程评价中有不公正行为,损害他人权益的;

(四)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从事该项工作的。

九、其它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本单位技术人员上报,同一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两人。

(二)鼓励标化工地评价专家库人员申报安责险专家库。

(三)请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温州市建工质监大楼机场大道5128弄1号403室);电子版申请汇总表以及申请表发至邮箱:1721911167@qq.com。

联系人:李畅、陈星环,联系电话:88824595。

附件:1.温州市建设工程标化工地评价专家申请(推荐)汇总表

2.温州市建设工程标化工地评价专家申请(推荐)表

      附件.docx

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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