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3-0008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等文件精神和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大力实施智能建造,推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公开征集智能建造领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行业协会等单位,从事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能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智能建造设备装备等智能建造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严谨科学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按截至2023年5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
(三)近5年从事工程建设、管理或科研相关工作;
(四)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人员从业资格,近3年专业从事智能建造相关工作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拥有发明专利或参加过市级以上重大课题研究、标准规范编制的人员予以优先考虑;
(六)熟悉智能建造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温州市智能建造专家申请表》;
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或注册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专业能力、代表性工程业绩、参与课题研究、标准规范成果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采取本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和材料的要求,填写《温州市智能建造专家申请表》。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申请表各项内容,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工作单位与推荐单位公章需一致。申请人、推荐单位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装订成册)请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送至温州市住建局915室,申请表电子版及所有材料扫描件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29583150@qq.com。(邮件请注明“智能建造专家申请+单位+姓名”)。
(三)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后,我局将对申报专家进行综合审查,确定专家名单。
联系人:林珏,联系电话:0577-89987193,13867706772。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