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3-0004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各有关企业:
为发展壮大城市月光经济,培育打造夜间消费新资源,推动温州消费市场集聚化、品质化发展,根据《大力培育发展“温州新消费”加快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温政办〔2021〕60号)《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1〕61号)有关部署要求,温州市住建局联合温州市商务局印发通知,决定开展温州市区月光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遴选。现就做好遴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区范围内的商业街区或商业综合体等实际运营管理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4日——4月23日,为期一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遴选数量和奖励额度
遴选5个月光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按照公共设施改造提升、业态布局调整、夜间活动举办、服务品质提升、数字技术运用等实际运营管理的有效投资额(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30%、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
四、申报条件和流程
详见《关于开展温州市区月光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遴选的通知》及附件(温住建发〔2022〕103号)。
五、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申请表并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申报企业应配合遴选工作要求向属地月光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纸质材料。
联系方式:市住建局,陈娉璞,89987119。
附件:《关于开展温州市区月光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遴选的通知》及附件(温住建发〔2022〕103号)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