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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瑞大道南段快速路一期工程(瓯海大道至温州南)(第2标段)燃气管道挖破事件的通报
时间:2023-02-15 14:43:56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2月5日,我市市区发生一起燃气管道被施工挖破事件,对周边市民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近期,市领导高度重视地下管线施工安全,市主要领导先后多次批示,为吸取教训,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月5日,温瑞大道南段快速路一期工程(瓯海大道至温州南)(第2标段)发生一起燃气管道被施工挖破事件。该项目施工单位(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当日在瓯越大道与泽汇路交叉口处(中国移动大楼门前),进行DN800雨水管道施工。施工至下午15点20分钟,在开挖沟槽过程中,挖掘机挖斗挖到燃气管道侧壁,导致管道破损穿孔,穿孔直径约4厘米,造成少量燃气泄漏。

二、存在问题

事后调查发现,该起事件发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针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二是施工单位在未通知燃气公司有开挖作业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三是现场管理人员监管不力,麻痹大意;四是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五是监理单位未在开挖时做好旁站,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六是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处理情况

经研究,决定对造成该起燃气管道挖破事件的建设单位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对施工、监理单位予以信用扣分,并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顶格处罚。请各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八个必须”。施工各方主体要做到路面开挖施工前召开协调会签定管道保护协议明确管线位置、制定施工方案开展安全交底、施工过程管线产权单位开展旁站监护、一米范围严禁机械开挖、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在地面设置明显的管线标识并按时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指导作业等“八个必须”的要求,确保制度落地落实。

(二)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地住建部门应对监管范围内涉及路面开挖的在建市政道路、污水零直排等涉管工程提高重视程度,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在日常检查中加强对燃气管线隐患的排查,结合安全隐患问题清单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隐患销号闭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八个必须”的一律予以停工,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顶格处罚,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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