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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3-0024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3-1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
专项检查市级抽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15:39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住建(建设)局、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提升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7号行动方案》和《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温住建发〔2023〕63号)文件要求,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市级抽查范围覆盖9个县(市、区),共抽查了12家企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情况、生产管理情况、混凝土用砂质量、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专用车辆驾驶员管理情况等。市住建局共反馈检查问题96条,下发整改督办单9份。共抽检砂20批,其中河砂2批、人工砂18批,抽检结果见附件;抽检混凝土9批,28天抗压强度全部合格;市发展改革委共检查出驾驶员培训制度未落实的企业共3家。

从本次检查的情况看,各地住建、发改部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管工作较为重视,能够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总体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混凝土用砂发生了较大转变,抽检的12家企业均未使用海砂,混凝土产品质量比较稳定,但在生产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提升和规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试验室设置不齐全,未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DB33/T 1287-2022设置各项独立的检验室。

(二)部分企业未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原材料质量检验,存在部分原材料检验指标不全和检验批次不足等问题;少数企业原材料质量控制不到位,存在人工砂石粉含量及河砂含泥量超标情况。

(三)部分企业无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的处理措施。

(四)部分企业实际生产配合比与向使用单位出具的不一致,且配合比调整未经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批准。

(五)部分企业混凝土出厂检验频率不够,且未按规范要求留置试件。

(六)部分企业生产中原材料计量超差。

(七)部分企业存在新入职驾驶员未及时报名培训的情况;个别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在驾驶员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三、处理意见

(一)市住建局对存在问题企业的属地住建部门下发了整改督办单,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问题企业整改。

(二)对检查中发现人工砂石粉含量或河砂含泥量超标使用的企业,由属地住建部门对其应用的建设工程相关部位实体混凝土质量进行跟踪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处理情况上报市住建局。

(三)未落实驾驶员培训制度企业的属地发改部门要加强企业驾驶员监管,定期检查驾驶员培训证取得情况,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做好整改落实。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整改督办单的要求,对属地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已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加强生产管理。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强化试验室能力建设,加强原材料检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搅拌、出厂检验及运输泵送等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三)加强质量监管。各地住建部门一方面要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生产管理,继续开展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抽检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企业使用不合格砂生产预拌混凝土或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不达标的,必须严肃处理,同时追溯建设工程质量或预拌混凝土企业责任。

(四)加强驾驶员管理。各地发改部门要对辖区企业驾驶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新入职驾驶员及时报名培训,严禁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驾驶员驾驶专用车辆,对违反此项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202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市级抽检结果汇总表.xls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