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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3-0001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州市住建局
2022年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1 14:58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我市建筑工程项目总数3188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484个,建筑面积12915.34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04个,工程总造价310.37亿元。2022年全年新受理监督工程1269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907个,建筑总面积3373.14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62个,工程总造价138.70亿元。全年竣工验收工程1200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010个,建筑总面积4014.73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90个,工程总造价58.59亿元。

二、工程质量分析评价

全市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全年累计开展日常检查13802次,专项检查319次,签发整改通知书7059份,签发暂时停工通知书402份。实施一般行政处罚84起,处罚单位76家次,处罚个人25人次,实施信用惩戒677起,处罚单位480家,处罚个人104人次。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22起。全年受理工程质量投诉案件累计2707起,投诉内容主要集中于渗漏、空鼓裂缝和装饰装修质量等方面(分别为594起、299起、910起),均已进行及时处理。

房建工程主要材料抽测不合格15起,桩基完整性检测不合格23起,主体结构抽测中混凝土实体强度不合格1267个构件,占比5.3%,钢筋保护层不合格975个构件,占比5.22%。市政工程原材料及构配件抽测不合格74起,基桩抽测不合格1起,实体质量抽测中路基路面不合格38个,占比1.87%,混凝土实体强度不合格9个,占比2.3%,钢筋保护层不合格4个,占比2.89%。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213个;全年开展专项治理住宅项目334个,建筑总面积3129.73万平方米。

在大力加强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中,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持续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铁锤”行动,印发了《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6号行动方案》,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加大各类专项检查督查力度。本年度组织开展了防水工程、混凝土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桩基工程、预制管桩工程、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检测、城市道路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各类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和督查,范围覆盖全市15个县级行政区域及功能区,共抽查在建工程319个,实施信用惩戒扣分84起,下发执法建议书40份,立案处罚32起,罚款金额261万元,始终保持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高压态势,压实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为有效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品质,2022年以来我市相继发布了《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落实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通知》等文件,持续推进落实《关于落实我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的通知(试行)》《关于开展住宅工程社会监督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为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品牌建设,积极开展工程争先创优工作,组织开展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和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引导和督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工程品质提升的同时积极营造工程质量争先创优氛围,鼓励建筑企业打造品质工程,不断健全完善优质优价、差异化管理等工程质量激励机制。本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钱江杯”19项,已评选市级“瓯江杯”优质工程104项,评选出县级优质工程244项,获得县级优质工程数占年度竣工工程数20.3%,工程质量创优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综上,全市本年度工程主体质量总体平稳可控,处于稳步提升中。

三、工程质量事故和处理情况

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工程建设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责任意识需进一步提升。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部分建设单位还存在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合理压低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中重进度轻质量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对工程设计质量的要求及标准仍然偏低;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为完成建设任务指标,压缩合理工期赶进度,影响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如市政类项目尤其是区、县的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多为建设功能区及街道乡镇单位,工程实际管理人员配置不足且业务水平能力无法满足管理需要,工程建设项目未进行有效管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管理不到位,企业不同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把控有时存在较大差异,个别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不健全,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施工现场管理缺位;部分监理机构现场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现场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在关键部位旁站、建筑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等环节中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规范性需进一步提高。在机构管理体系运行方面,部分检测机构内部质量管控体系不健全,部分机构在收样程序、样品管理、档案管理等环节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现象,直接或间接影响了检测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在检测行为方面,部分检测人员检测行为不严谨,个别检测人员对从事的检测事项不熟悉、业务不熟练,部分机构检测原始记录不规范,未对试件制作和试验过程信息进行有效记录。部分检测机构存在专项检测报告出具不及时,存在以出具“中间报告”来代替正式报告的现象。

(三)全装修住宅工程品质需进一步提升,样板引路和信息公开制度需进一步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中存在细部结构施工粗糙,细节处理不到位现象,全装修住宅质量问题占工程质量投诉比例比较高。

(四)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追求“高周转”模式现象。存在过度追求施工图纸优化,降低了结构安全系数,开发建设过程中抢工期、赶进度,对于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工程质量手册落实不到位,个别项目对于渗水漏水、空鼓、开裂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施工阶段未采取有效预防和应对措施。

(五)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不规范,如个别桥梁工程桥头后未按设计要求设置砂石薅垫层、搅拌桩未设置扩大头、检查井井筒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人行道混凝土垫层厚度不足,道路平侧石靠背未严格按图施工。部分道路工程路基施工未按要求分层回填、压实、检测;部分工程水稳层强度不足或未采用机械摊铺,局部表面松散,存在贴薄层修补现象。

五、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措施和建议

(一) 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对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进度及工期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将工程项目“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工程开工和竣工前的必查内容,全面推进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工程质量信息档案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执业管理责任意识,确保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二)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力度,加强企业自律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加强检测机构的常态化监管,将工程现场检测监管同步到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利用检测监管数字化系统,溯源检测数据,开展检测过程进度跟踪,增强监督工作的威慑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实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落实全装修住宅分户质量检验评估制度,即全装修交付使用的住宅项目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检验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检验评估单位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户数对户内装饰、水电安装、智能化、通风采暖、室内环境进行平库,独立出具分户检验评估报告,不断提高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检验效果。

(四)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持续开展住宅工程社会监督活动,督促房开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购房住户开展工地开放日,组织市民监督团在规定时间对住宅工程开展现场社会监督,使住户能够零距离接触了解现场施工实际状况,知晓现场施工工艺和建筑材料使用及工程质量情况,消除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疑虑。持续推进住宅全装修质量保修,落实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制度,通过引入保险机构及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对住宅工程进行质量管控,提升质量水平,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隐蔽工程及重要节点、重要部位监督和工程质量抽检。重点突出对涉及公共安全及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防水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抽测力度,特别是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强度、桩基质量、现浇楼板板厚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加大对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主体结构的监督力度,重点对填方路基材料、各结构层分层填筑、分层碾压等进行监督抽查,提升工程质量标准。

(六)加强工程质量督导,创新工程监管方式,提高各类专项检查和整治成效。成立督导组开展工程质量督导,加强对区县质量监督机构检查指导力度,对区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开展“双随机”抽查,根据检查情况督促属地主管部门及时落实整改,组织开展各类针对性的工程质量整治专项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开展市、县两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交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力量。

(七)积极开展工程质量争先创优,加大品牌工程创建力度。严格按照《温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试行)》、《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对创建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的有关单位在资金方面、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奖励,增强工程参建单位创建的积极性,推进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