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2-0345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2〕83号 |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完成规划修编,经研究,决定成立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及其职责
成立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等为成员单位的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管理和协调,包括修编工作督促、相关资料收集、组织技术论证、协调解决问题和审核规划成果、讨论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对市政府的相关建议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间应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专项规划修编日常工作协调联系。
二、协调小组成员
组长:林道友 市住建局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谢忠诚 市发改委副主任
徐 强 市资规局副局长
为便于协调小组开展工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等三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联络员:
谷胜洪 市住建局科技设计处副处长
叶 青 市发改委基综处(行政审批处)副处长
张 旸 市资规局建设用地规划处
三、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规划修编配合协调工作,各县(市)同时请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要求及时开展本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6月底前修编完成。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