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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2-0345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住建发〔2022〕83号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成立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协调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3 18:32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完成规划修编,经研究,决定成立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及其职责

成立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等为成员单位的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管理和协调,包括修编工作督促、相关资料收集、组织技术论证、协调解决问题和审核规划成果、讨论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对市政府的相关建议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间应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专项规划修编日常工作协调联系。

二、协调小组成员

组长:林道友  市住建局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谢忠诚  市发改委副主任

          徐    强  市资规局副局长

为便于协调小组开展工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等三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联络员:

谷胜洪  市住建局科技设计处副处长

叶    青  市发改委基综处(行政审批处)副处长

张    旸  市资规局建设用地规划处

三、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规划修编配合协调工作,各县(市)同时请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要求及时开展本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6月底前修编完成。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