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2-0343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2〕76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增进企业规范用砂,特别是规范使用淡化海砂,提升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现行标准,按照《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6号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按部门划分,具体如下:
(一)住建部门检查内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配合比设计及生产管理,重点检查企业用砂情况,特别是海砂的使用情况,并按标准对混凝土用砂质量进行抽检。具体检查内容见《2022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住建部门检查表》(附件1)
(二)发改部门检查内容:预拌混凝土企业专用车辆驾驶员管理、散装水泥使用管理及清洁化运行管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2022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发改部门检查表》(附件2)
(三)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依据《2022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附件3)和《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GZ302104预拌混凝土188-2020)》,对预拌混凝土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和市级抽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查(9月10日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开展自查。
(二)县级检查(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各地住建、发改及市场监管部门相互配合,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各自职能和当地实际,对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及海砂应用行为。
(三)市级抽查(9月下旬至10月):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开展检查,一是检查各地住建部门、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随机抽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检查方案,创新检查方法,认真组织本地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本地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应及时督促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整改督办或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力的相关主管部门,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将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视情况予以扣分。
(三)总结检查成效。各地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重点包括部署开展情况、专项检查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于2022年10月底前将检查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级相应主管部门。
附件:1.2022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住建部门检查表
2.2022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发改部门检查表
3.2022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