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2-0342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发〔2022〕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CC00–2022–0004 |
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市区2021年度租赁房屋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制定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现予以公布。2022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区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可根据本通知公布的标准范围,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确定具体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附件:
1.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
2.龙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
3.瓯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
4.洞头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
5.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
6.浙南产业集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区域 | 住宅用房 | 办公用房 | 工业用房 (含仓储用房) |
鹿城区 | 12-26 | 12-26 | 12-20 |
注: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
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
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附件2
龙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区域 | 住宅用房 | 办公用房 | 工业用房 (含仓储用房) |
龙湾区 | 12-18 | 12-18 | 12-18 |
注: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龙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
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
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附件3
瓯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区域 | 住宅用房 | 办公用房 | 工业用房 (含仓储用房) |
瓯海区 | 12-18 | 12-18 | 12-18 |
注: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瓯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
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
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附件4
洞头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区域 | 住宅用房 | 办公用房 | 工业用房 (含仓储用房) |
洞头区 | 7-10 | 7-10 | 7-10 |
注: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洞头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
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
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附件5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区域 | 住宅用房 | 办公用房 | 工业用房 (含仓储用房) |
瓯江口产业 集聚区 | 12-18 | 12-18 | 12-18 |
注: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搬迁费标准
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
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附件6
浙南产业集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区域 | 住宅用房 | 办公用房 | 工业用房 (含仓储用房) |
浙南产业 集聚区 | 12-15 | 12-15 | 12-15 |
注: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浙南产业集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搬迁费标准
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
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