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2-0335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2〕47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培育典型示范,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2022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条件
项目合同服务内容应当涵盖物业服务主要内容,项目附属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项目配套设施齐全,并符合下列条件。
1.住宅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别墅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大厦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40%以上的;写字楼、学校、医院、工厂、商业区、工业园区等非住宅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
2.实行物业管理已满1年,交付使用率达60%以上的。
3.申报之前1年内,未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4.未发生经查属实的收费、服务质量等投诉行为的。
5.预评预验分值不低于85分的。
6.物业服务合同已经项目所在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且企业已参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
二、复验项目的范围
2019年度考评和复验通过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附件1),可以申报复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复验。
1.项目管理已经退出的;
2.物业服务企业更换的;
3.物业服务质量明显下降、业主有效投诉较多且限期改正不到位的;
4.未按时申报复验的。
三、申报和复验的程序与时限
(一)自评申报。企业对项目进行自评、整改后,于8月3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报和复验市示范项目材料;向市住建局报送复验省示范项目材料。
(二)初评初验。各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和复验市示范项目进行初评与初验,于9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2022年温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复验建议汇总表》(附件2)。
(三)考评复验。年底前,我局指导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和复验。
四、其他事项
(一)报送的资料包括:申请报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申报表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报送资料时管理单位应当使用企业注册名称、项目名称应当使用项目备案名。
(二)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申报表可从物业QQ群共享里下载(群号:34664945)或者联系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获取(联系电话:0577-88166522)。
联系人:荣万能,联系电话:89987108,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821室。
2.2022年温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复验建议汇总表.wps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