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2-0006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2〕41号 |
各有关单位:
鉴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所需资金已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内跑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简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审批流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新增职工开户、账户启封、基数调整),由原来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审批调整为由市住建局审批,审批核准后的审批表(附件1、2、3)作为市财政局预算安排、资金追加的依据。各单位报批前,应经本单位财务处室审核,确保单位资金正常运转。
二、对情况特殊的单位,需先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住建局受理审核。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温州市区职工住房补贴汇总审批表(2022年版)
2.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汇缴变更清册(2022年版)
3.温州市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申报表(2022年版)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