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2-0005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2〕32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有效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有序推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引导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切实提高质量意识,履行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聚焦研究解决我市当前建筑工程质量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我市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探索建立建筑工程区域质量综合评价、建筑工程实体质量评价、用户满意度评价等评价指标体系,评估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整体发展水平,加大对工程质量发展相对薄弱的区域的督导力度,完善工程质量差异化管理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均衡发展,切实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评价范围、开展时间及对象
评价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同形象进度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已交付使用工程项目,在突出施工结果质量评价的同时,注重施工过程的质量评价。评价试点时间为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底。2022年9月和2023年9月前我局将结合工程创优评价考核活动、质量标准化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和市县两级层级督导等工作,形成《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三、评价依据、方式、内容
(一)评价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手册(试行)》以及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二)评价方式。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协调服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评价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牵头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属地原则进行质量评价工作。各地在开展评价工作时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行业专家等方式加强技术力量,提高评价质量。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应对各地质量评价工作做好指导和督察,确保评价质量。
(三)评价内容。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区域质量综合评价、建筑工程实体质量评价、建筑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扣分项评价及建筑工程质量加分项评价5个方面。
四、评价工作推进计划
(一)制订方案,成立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的具体事务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海洲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朱 奎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宋晓军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站长
成 员:陈永忠、温自伟、汪圣波、叶振中、郑 立、刘红波、王伊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日常组织协调及评价机构的组建和具体工作开展,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宋晓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抽选评价工程
1、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2022年4月前及2023年3月前根据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工程情况,根据《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手册(试点)》规定的工程项目抽选原则,分配各地评价工程类型及数量,各地根据随机原则在工程监管信息系统项目库抽取评价工程。
(三)开展评价
1、开展建筑工程区域质量综合评价(2022年6月底和2023年5月底完成)
(1)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评价机构通过查阅相关统计资料、请地方提供相关资料等方式,全面收集受评地区建筑业增加值、建筑业劳动生产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竣工造价、每百万平方米配备的质量监督人员数量、建筑业新技术利用率、装配式结构推广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工程质量保险覆盖深度等方面数据。
(2)统计评定。评价机构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评定,计算建筑工程区域质量综合评价得分。
2、开展建筑工程实体质量评价(2022年8月底和2023年7月底完成)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应协调全市抽取进行评价的工程项目,本市企业占比不低于50%。开展工程实体质量评价时,应由经评价机构授权的至少2名评价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评价;评价人员应根据《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手册(试行)》的评价指标,对涉及评价条款的内容全部抽查,当场如实填写评价表,不应遗漏。评价完毕,评价人员应在评价表上签字。评价机构根据现场评价表格开展评价结果统计评定。
3、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评价(2022年9月底和2023年8月底完成)
评价机构应按照随机原则,在工程监管信息系统项目库中随机抽取已经竣工验收1年以上2年以下的住宅小区。确定抽选的住户后,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物业公司配合评价机构联系住户(租户),确定时间上门填写满意度调查问卷。为便于开展满意度调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评价启动会,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评价机构及受评住宅小区管理人员代表参加。
4、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扣分项评价和建筑工程质量加分项评价(2022年9月底和2023年8月底完成)
近3年是否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原则上以省、市住建部门是否下发督办函为标准),以及近3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受省、市住建部门及以上激励通报表扬的。
5、进行综合打分并得出最终评价结果(2022年10月初和2023年9月初完成)。
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级.综合评价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至85分为良好,分值低于70分为一般。
6、总结评价工作并完成《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报告》(2022年10月前和2023年10月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扎实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奠定基础、探索路径。
联系人:叶振中,联系电话:56579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