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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2-0004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住建发〔2022〕33号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8 16:44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住建(建设局)、市政局(建设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和省建设厅《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温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扎实推进“除险保安”迎战行动及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和省建设厅《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遏重大、降较大、保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杭州亚运会的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据《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22年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厘清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职能交叉领域职责分工,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年度内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较大涉险事故的地区,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优。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专职人员全过程管理、勘察设计人员技术交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监理人员旁站巡视等制度,做到职责到底、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厉打击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强化行刑衔接,发现涉及危险作业罪的案件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3.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是强化差异化监管。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市场监管中的运用,营造诚信导向的市场氛围。二是持续规范招投标活动。强化部门联合监管,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封堵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勘察设计和建筑市场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规范设计变更手续,杜绝无序变更行为。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意识,维护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四是着力深化“两场”联动。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开展标后履约检查,重点查处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人证不相符、履职不到位,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到位等问题。推进实名制管理全覆盖,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推动考勤发薪联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到岗率按照60%要求进行考核。对于实名制数据虚假、到岗率不符合要求,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和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安排上岗的,一律实行处罚和信用扣分。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在前期全市建设系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基础上,根据属地政府统筹安排,协同相关部门依职责对城镇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消防、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行为深入开展排查,严厉打击“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边使用”非法违法行为。

5.狠抓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全过程管理制度。开展农房建设安全生产督查,指导属地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按照“动态清零”要求,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动态新增危房,推动长期无人使用闲置危房治理解危。

(三)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防控

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落实安全整治问题清单和“3030”闭环机制,实行每月整改销号管理,保证隐患动态清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排查施工现场危险源,梳理编制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清单,发现危险源存在安全隐患的,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方案。

7.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规定》,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加强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排查电子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施工现场特别是深基坑、模板支架、脚手架、钢结构等的“防坍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爬架试点项目申报及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审查核对申报材料,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好爬架使用登记工作,密切关注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深入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摸清现状底数,综合治理起重机械事故链条,消除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监测、使用、维保等环节市场行为。推进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企业、设备、人员信息入库管理,落实设备重要部位悬挂电子证书制度,完善“建机一体化”管理机制。推进建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维保等监管“一张网”建设,严控挤压、撞击、坠落、出轨、倒塌、倾翻、折断、触电等事故风险。

9.加强深基坑安全管理。按照《温州市建设项目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落实深基坑设计、施工、勘察、监理、检测等主体单位责任,完善深基坑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开挖分区和开挖方式,加强支护支撑梁体系施工安全,做好基坑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等周边设施监测。

10.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三违”行为,督促建设单位按时拨付、施工单位规范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四口、五临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落实作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规范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11.重视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疏散预案,落实三级动火批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训培训;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并保证消防供水能力,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及生活办公区域等消防防火重要场所配置足量灭火设施;加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彩钢板房材料阻燃性质,杜绝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瓶车棚私拉电线等乱象。

12.强化亚运工程安全专项治理。按照“抓进度保质量重安全”要求,全面加强亚运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管控,严惩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工期、挤占安全投入等行为。

13.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一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面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样板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重视标化创建计划申报,强化标化过程管理,将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二是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2022年7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房屋市政工程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均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三是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改革。按照“多跨协同、制度重塑、流程再造”要求,大力推进“智慧工地”系统建设。2022年10月底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面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四是提升事故风险预防能力。积极探索“安责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分批次为参保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安责险事故服务系统平台,实现安责险投保、服务、理赔等信息化管理,督促保险机构增加服务频次、提升服务质量。2022年底前,所有参保企业建立起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五是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以文明施工“六个必须”和“市区打桩挖土阶段扬尘四项基本措施”为抓手,实行差异化管理,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打桩挖土阶段项目,督促现场落实扬尘排水措施,全力推动现场文明施工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0月)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活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4月底前,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第一轮安全生产及“防坍塌、防高坠”全面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全面排查,并全面推进勘察设计行业和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自纠,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2年7月底前,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完成第二轮安全生产全面排查;2022年8月底前,我局将结合“铁锤”6号行动,开展不少于两轮“四不两直”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抽查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集中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022年9月底前,我局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底。2022年10月底前,结合重点任务开展力推全省第二轮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部完成攻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12月)

各地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监督检查、工作提示、约谈警示、晾晒通报等方式,巩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行动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提高监管效能。各地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建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月”等为载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设立联络专员,每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我局(附件1)。各时间节点排查整治情况按要求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传。

联系人:徐雅悯(浙政钉同名);联系电话:88824595。

温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一、总体情况

序号

内容

检查数据

1

出动检查组(个次)


2

检查工地总数(个次)


3

发现隐患(处)


4

整改隐患(处)


5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二、具体检查情况

序号

内容

检查数据

1

起重机械

检查数量(台)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2

脚手架工程

检查数量(幢)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3

模板支撑工程

检查数量(项)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4

深基坑工程

检查数量(项)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5

“防坍塌,防高坠”专项检查

检查工地(个)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三、执法情况

序号

内容

检查数据

1

限期整改(起)


2

停工整改(起)


3

立案处罚(起)


4

处罚金额(万元)


5

信用扣分(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