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2-0001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2〕8号 |
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的通 知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
一、适用范围
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建筑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一级及以上;
2、申报时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报时没有被列入建筑行业“黑名单”。
三、职责分工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的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强企”申报材料的核查工作。
四、申报途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评价信息系统,建筑企业按照《温州建筑企业“强企”评分标准》在系统上进行申报并对其做出评价,确定排名顺序。
五、“强企”名单确定
根据评价排名结果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温州市建筑企业50强”名单(除一级及以上双资质企业外,应确保“50强”中主营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一级及以上企业5家入围)。
六、“成长型企业”名单确定
为扶持建筑业发展相对滞后地区的建筑企业成长,对于入围“强企”名单少于3名的县(市、区),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强企”评价标准,择优推荐成长型企业(不受资质等级限制)补足3个名额,确定“成长型企业”若干名。
七、“强企”名单管理
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实后予以剔除名单处理,不再进行替补。该企业在下年度取消申报资格。
八、评价分值
评价采用100分制,评价活动每年第一季度集中组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