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2-0356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评价标准〉的通知》(温住建发〔2022〕94号)文件要求,我局已完成2023年度温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报、核查工作,现确定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评为温州市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19日至12月25日。
参与评价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需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报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予以复核更正。联系人:李雅东,联系电话:88856505。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