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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2-0000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瓯江杯”(优质工程)和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申请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4 10:10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市政局(建设中心),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局先后印发了《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与《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等文件,规范“瓯江杯”(优质工程)和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申请认定工作。实施以来,充分调动了企业评杯创标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了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同时,在申报认定工作中,也发现存在着瓯江杯(优质工程)与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参建单位的适用范围不一致、市政园林附属工程作为参建单位条件模糊不清等问题,现就“瓯江杯”(优质工程)和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申请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作为“瓯江杯”(优质工程)和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参建单位,其建安工程造价统一为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或造价200万以上,另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二、房屋建筑的附属工程,如不单独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可作为“瓯江杯”(优质工程)和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参建单位申报认定,其资料由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三、各地要加强房屋建筑的附属工程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标化工地过程评价,过程评价未达到优良(示范)的附属工程,不得申报认定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参建单位。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