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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2021年度第二轮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工作、建筑市场行为和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7-14 09:33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单位劳务用工行为和合同当事人市场行为,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筑市场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57号)文件精神,我局和市人社局于2021年5月至6月联合开展了第二轮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筑市场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的重点为项目现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项目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发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项目管理人员履职到岗等情况。本次共抽查全市项目32个(其中:商品住宅项目8个,酒店项目1个,保障房项目3个,公共建筑项目9个,市政工程项目项目5个,学校项目2个,厂房项目4个),涉及建设单位检查事项597项,符合476项,符合率79.73%;施工单位检查事项1440项,符合1123项,符合率77.99%。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较好履行监管责任。大部分被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能够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项目发包相关管理规定;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施工活动,依法进行分包,并加强项目人员和农民工管理。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工工资人工费支付不规范。一是实名制管理不规范。个别工程项目项目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存在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上岗或劳动合同流于形式、民工工资册代签等现象。考勤设备使用不到位,部分在建工程至今未按规定安装考勤设备或有些工程虽已安装设备,但形同虚设,未起到真正的考勤作用。二是《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工资款与其他工程项目款分账管理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不规范或执行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未按规定和现场实际用工情况约定工资款比例;即使有约定比例,建设单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未按约定比例和时间支付工资款;项目人工费支付比例未以上月完成工程项目量为基准计算,而是以实际支付工程项目款为基准计算,存在拖欠人工费嫌疑。三是工资发放行为不规范。部分工程项目工资未执行总包代发制度;部分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未足额支付,只支付生活费;部分工程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工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四是劳资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未配备劳资专管员或配备的劳资专管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部分工程项目即使有设置劳资专管员,也未到岗履职。五是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项目款支付担保。

(二)建筑市场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设单位发包行为不规范。个别项目存在将一个单位工程中的装修、桩基等分项工程未经单独立项发包给非原总承包单位施工现象。二是施工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部分工程项目存在将工程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企业或个人施工的情况;部分工程项目存在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工程项目资料代签,人员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等现象。三是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实际到岗总人数偏低;部分项目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监理人员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等。

部分工程项目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根据温州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考勤管理,到岗履职不到位。

(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约不规范。一是未及时审批工程项目变更问题突出。发包人违背施工合同约定,拖延审批工程项目变更联系单和签付变更工程项目款,甚至延迟至工程项目结算时才审批变更价款;先做后批、先做后付、批后延付、推诿扯皮等现象较为普遍,变相拖欠承包人工程项目款,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二是施工合同霸王条款依然存在。尽管采用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但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及格式合同中纳入有失公平和不合理条款。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 泰顺县环文祥湖区块生态景观配套项目。建设单位: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施工单位: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亦敏;监理单位:浙江文华建设项目限公司,项目总监:徐伟灵。

存在问题:一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方面: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未落实分帐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工资足额支付等制度。二是建筑市场行为方面:项目管理人员未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施工单位未提供包括项目机构人员社保、合同、签到、工资发放等工程项目台账。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方面:合同条款有失公平,其中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为每季度支付5%工程款,个别约定内容不明确、不规范; 建设单位未及时提供开工条件,导致工程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工期延后长达2年时间;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实现合同约定90%的到位率,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更换或违约处理。

案例二: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古鳌头片区B-05-08/B-05-09地块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温州弘茂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金春利;监理单位: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立斌。

存在问题:一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方面:施工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专用账户发放工资制度、未签订三方协议。二是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未提供包括项目机构人员社保、合同、签到、工资发放等工程项目台账。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方面:施工单位未提供包括项目合同、工程项目款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等工程项目台账。

案例三:三江立体城希尔顿酒店(瓯北2013-1#-2地块4南)项目。建设单位:永嘉万新商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瑾;监理单位:大学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徐勇辉 。

存在问题:一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方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内容,没有按照工程进度将工资款按时足额付至施工单位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工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二是建筑市场行为方面:项目管理人员未纳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将同一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施工单位施工,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派驻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材料合同签订方和材料款支付方非总包单位;总监及个别监理人员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未报审。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方面:施工合同的工期、质量标准、履约保证金与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不一致,合同签订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时间,合同未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支付条款且该费用支付和使用不及时,未约定标化工程项目计费标准,未约定进度款支付时间且已完成的进度款未及时申请和支付。

案例四:温州瓯江口浅滩一期E-16-03地块项目Ⅱ标段(商品房)。建设单位:温州世茂新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金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晶晶;监理单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廖友菊。

存在问题:一是相关单位不配合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对检查。检查组提前一天通知项目主体单位准备资料待查,但检查当日项目主体单位未能提供资料。二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方面:建设单位未与施工单位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内容,未按时足额将工资款支付至建筑企业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工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未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三是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未派驻技术负责人,未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记录,未对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分包单位劳动合同、工资、社保资料均未提供;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工程项目款项支付资料均未提供。四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方面:未采用最新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约定2010版计价依据与现行依据不符,未按规定支付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履约担保,未实施合同文件收发联络制度;施工单位未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机械设备到位相关资料、向分包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关资料;无防疫实施方案、未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标化工程项目项目实施方案。

案例五: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文成县新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姜贤;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兆春 。

存在问题:一是建筑市场行为方面:施工单位部分现场管理人员履职到岗不到位,项目部考勤管理不规范,劳务分包管理混乱;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未纳入平台实名制管理。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方面:施工合同订立不规范,有盖章没签字,施工合同未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和支付条款;合同文件收发管理不规范;合同文件台账管理混乱;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项目款支付担保。

案例六:瑞安市南滨江二期03-05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瑞安佳茂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王俊伟;监理单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永昌。

存在问题:一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方面:施工单位未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只发生活费。 二是建筑市场行为方面:桩基工程项目分包工程项目款付款单位为建设单位。三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约方面: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项目款支付担保;合同文件台账管理不符合项目管理规范要求。

案例七: 苍南台商小镇范围43-5-B地块商品房基建项目。建设单位:苍南县梁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忠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孔凡阳;监理单位:温州市恒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徐少平。

存在问题:一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方面:施工单位维权信息告示牌信息未更新,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未约定工资金额和支付时间,用工台账和工资结算与审批不规范,银行流水混乱。二是建筑市场行为方面:施工单位将桩基工程分包给个人,涉嫌违法分包;机械设备退场未审批,安装告知审批无日期。三是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方面:施工单位疫情增加费用未上报,安全文明标化实施方案不明确,未提供质量保障体系,合同中未明确人工动态调整措施,未提供工程项目款支付申请及审批台账。

四、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典型案例违规行为涉及的主体单位进行通报,并根据《温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进行信用扣分。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下发执法建议书,由工程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筑市场承发包管理和施工合同履约管理是建筑市场行为管理的重点工作,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履约双方公平公正。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尤其是对目前住建部作为重点任务考核的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考勤工作,要及时部署,狠抓落实。

(二)严格建筑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监管。各地有关部门应严查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承揽工程项目,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行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尤其是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如桩基、装修等)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罚。

(三)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作,压实责任,落实到人,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对欠薪背后存在的未有效落实“六项制度”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尤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决不能让此类项目成为监管盲区。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