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1-0321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1〕82号 |
各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单位:
根据《温州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温政发〔2000〕44号和《温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管理实施办法》(温房改〔2007〕42号的规定,现就2020年度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仍按原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补贴工作的通知》(温房改〔2007〕34)号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的20%执行,暂不调整。
二、因职工职务(职称)、工资级别变动而引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变动的,可予以调整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
三、需要调整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的单位,请在7月1日至7月15日填写《温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申报表》(一式两份,可在温州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wenzhou.gov.cn/ “下载中心”下载),并提供职工职务(职称)调整文件、工资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住建局审批窗口办理,逾期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调整手续。
四、单位缴存调整人数多的,可向市住建局审批窗口提出拷贝基数调整报盘申请。
五、在本市市区的中央、省属以及外地驻温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亦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联系人:徐岚、高莉;联系电话:88928810、88928820,QQ群:398501445,联系地址:市民中心B区3楼237、238号窗口。
附件:1、温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申报表.wps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