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1-0318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1〕52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检查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20号)工作安排,我局于3月至4月,对全市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展了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全面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工作,通过信息化核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对企业现有资产、主要人员及“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入库情况、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及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等内容进行检查。同时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掌上执法系统开展检查执法。
此次检查企业共计104家,其中企业资质检查中合格企业为57家,不合格企业为47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检查中合格企业为50家,不合格企业为54家。
二、存在问题
(一)资质管理方面
一是企业管理不规范,未按照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保持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最突出表现为企业主要人员中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不足。
二是未落实“诚信平台”的信息化管理,企业主要人员未及时录入“诚信平台”,企业或人员发生变更未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平台”信息。
(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方面
建筑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齐全,台账混乱,最突出表现为转场检修保养记录和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缺失,设备退场时未将安装、使用、维保、拆卸等资料及时归档整理。
三、处理意见
(一)对于检查中资质不达标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名单详见附件)。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分立、合并等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对于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我局将按照资质管理的权限撤回其资质,属于省建设厅审批权限的我局将予以上报。
(二)对于检查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我局已出具检查单,责令限期整改(名单详见附件),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提出暂扣建议,连同相关取证材料一并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设备台账的管理制度,并运用“诚信平台”和“智慧安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做好设备的转场检修保养工作,将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保、拆卸等资料及时归档整理,建立齐全的建筑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二)督促限期整改,落实监管责任。我局将跟进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同时压实各级部门监管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期间涉及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法依规处理。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建〔2008〕94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4号)等相关规定,加强起重设备的使用监管,对使用年限超三年的施工升降机的电机刹车装置和防坠器的维修保养和检测重点监管。
(三)加大查处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化监管的重要性,加强“诚信平台”和“智慧安监”系统的一体化应用,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在落实“放管服”要求的同时,充分利用动态核查、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等方式,不定期对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常规化、动态化管理,从而真正落实市场清出机制。
附件:1.资质检查不合格责令整改企业名单.doc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