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1-0317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江善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2月24日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进行核查,存在技术负责人业绩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2021年4月12日,我局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并于4月21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