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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建校关于2021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1 08:49:15 来源:市住建局 字号:[ ]

各有关单位、学员: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启动2021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1〕49)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温州建校2021年度温州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持有我厅历年核发的,现仍有效的国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且2020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的人员,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有效证书可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上查询。

(二)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生成的、现仍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人员(含2020年通过继续教育换证人员)

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继续教育要求及内容

根据建设部人事司建人才函〔20192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次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为依据,选取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岗位知识学习内容。

三、继续教育途径及合格标准

继续教育采用多种式,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专项培训,也可参加当地有关备案培训机构利用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应与职业培训平台一致组织的线上专项培训。同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在2021年度参加企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未备案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上专项继续教育不得登记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参加指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符合2021年度继续教育条件的持证人员需向当地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提供当年度完成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清单及证明,由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统一审核认定后,即可视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合格。

四、线上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流程

(一)企业注册

1.打开报名平台网址zhejiang.zhujianpeixun.com,点击注册(已在职业培训环节注册审核过的,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报名)。

2.按要求填写及上传注册资料,提交管理部门审核。

3.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报名。

(二)继续教育报名

企业注册审核成功后,登录报名平台,通过继续教育报名模块组织继续教育报名培训。

1.报名管理模块:查看培训机构信息,选择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打开【继续教育报名】模块,开始报名。报名操作方法参考附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企业篇)。

2.报名成功后,学员登录浙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网络平台http://zj.zhujianpeixun.com开始学习。报名操作方法参考附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学员篇)。

3、收费标准:192元/证。(持有多本证书人员须按照不同专业岗位需求参加相对应的继续教育,按照参加需延期继续教育的岗位证书数量收费)

五、继续教育报名及证书登记办理材料

1、选择培训机构为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不需提交证明材料),个人获取的学时由线上继续教育平台直接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旧证书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2、选择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用人企业或培训机构(建设类高中职院校、技工学校、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的温州市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登记工作由温州建校负责统一办理。属地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到温州建校现场办理。未经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不予学时认定。

提交材料包括:企业劳务用工关系承诺书、个人学时清单及证明、《岗位证书》(或电子证书)等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学员信息表纸质、电子文本(excel格式)各1份,表式依据浙建人教函〔2020〕311 号文件附件。证明材料还应包括课程安排(含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培训签到、课堂视频、照片及其他能证明企业组织、个人参训的有效材料。参加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的,证明材料还应包括培训(会议)通知、培训(会议)日程安排、加盖组织单位印章的学时证明。

提交的学时认定材料还应自行留存至少一年以上,以备核查。

六、继续教育报名及证书登记办理时间安排

1、1130日前,用人企业负责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学时(持《岗位证书》人员务必于9月10日前完成32学时继续教育并经学时认定后, 930日前登录培训管理系统注册个人用户,上传个人头像,并在证书管理中对原《岗位证书》进行更新,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同时原证书作废(详见附件7)。

2、1111215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温州市住建局委托,温州建校负责对企业提交的岗位证书登记办理材料审核把关,并通过“浙江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证书登记系统”完成证书登记工作。通过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组织的线上专项培训,可简化学时认定程序(不需提交证明材料),直接在报名平台(zhejiang.zhujianpeixun.com)线上完成学时认定及上传。

、其他事项

1、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用人单位负责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所在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保障,建立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档案,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

2、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对企业存在有弄虚作假或将企业报名端口提供中介使用的行为,应暂停企业报名资格,并纳入不良诚信纪录,同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3、持有多本证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允许其公共基础知识课程学习一次即可,专业知识课程仍按岗位分专业学习。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符老师,联系电话:88315822

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88312804

   联系地址:温州建校培训大厅(鹿城区上陡门前庄路179号综合楼204室)

 

附件:

浙建人教函〔2021〕49号关于启动2021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pdf

1、企业劳务用工关系承诺书.docx

2、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登记汇总表.docx

3、岗位继续教育学员信息表.xls

4、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浙江-企业篇】.docx

5、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浙江-学员篇】.docx

6、原《岗位证书》换证流程.docx



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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