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浙建建发〔2021〕5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化建筑业改革,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体系,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规定,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和《浙江省古建筑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同时停止使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