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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1-0335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住建发〔2021〕144号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程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6 17:22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市政局(建设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2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管理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系统,实施施工现场材料收货和报验管理数字化。对桩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先实行系统报验,现场材料必须通过“智慧工地”材料管理系统进行收货实时登记和监理审核,验收材料报验汇总表等资料必须通过系统生成,质监管理人员需通过“智慧工地”材料管理系统对其材料报验内容进行核查,严禁施工单位通过其他线下工具制作材料报验相关资料。其他分部工程材料收货和报验系统完善后再执行。

(二)建立标准化材料检测送检管理流程,实现材料检测的实时监控管理。在“智慧工地”材料管理系统中建立材料检测送检管理功能,进场材料和检测内容进行实时关联,相关信息直接推送给相关人员,有效避免材料未报验已送检、未检先用、送检不及时,检测报告造假等问题,确保现场施工和检测情况相同步。

二、进一步明确关键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要求

工程中使用的钢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防水材料等除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筋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确因场地困难需委托外加工的,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实施,但加工后的钢筋进入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批次联合对加工前后钢筋的外观、直径、肋间距、重量偏差及力学性能进行验收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外加工的钢筋复试时每批不应大于30吨。

(二)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运输及泵送过程中严禁私自加水,现场应对每车混凝土坍落度进行检验,且供需双方及时办理交货验收手续。向工地供应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时,在同一配合比混凝土第一车供应时提供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和质量出厂合格证以及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

混凝土试块制作应在建设或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取样、试件留置、试件养护及送检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并在试块表面刻制时间、部位、强度等级,现场应按要求检验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施工现场应设置与施工规模相匹配符合标准要求的混凝土养护室(箱)。

(三)预拌砂浆

预拌砂浆进入施工现场时,除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场检验报告、形式检验报告外,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

预拌砂浆进场后,干混砂浆应进行外观检验,湿拌砂浆应进行外观和稠度检验;检验合格后还应按规定复验其它性能指标。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湿拌砂浆。

(四)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并经检测单位进行复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施工过程中遵守防水材料报验送检制度。

外加剂型防水材料,如防水剂、聚合物砂浆外加剂等防水材料,使用前应做好相应添加比例成形后的防水材料抽检,抽检合格后才能使用。水泥基聚合物防水涂料(即JS涂料)进场施工时,粉料和液料必须严格按标准配比使用。

三、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和属地监管职责

(一)落实设计文件对材料的要求。设计单位设计选用建筑材料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应根据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和混凝土结构暴露的环境类别,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混凝土结构设计,并按规定在设计文件明确建筑用砂技术指标。

(二)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进场管理工作。确实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真正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应和监理单位应及时通过“智慧工地”材料管理系统履行报验和审核手续。未经报验或者报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场使用。

(三) 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检测不合格报告制度。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具备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相对固定,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予以共同确定,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人员要认真履行见证“双核实”要求:一是对进场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实,明确质保资料的有效性、符合性;二是对建筑材料现场取样送检进行旁站见证核实并详细作好见证记录。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224号)文件要求,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情况,检测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过“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向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四)强化属地监督管理力度。2022年2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报验全面应用“智慧工地”材料管理系统进行生产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监督检查,应通过“智慧工地”材料管理系统对材料报验和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巡查、专项检查、验收等工作相结合,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进行抽查和抽测,确保在建项目抽查抽测全覆盖。对抽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予以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

我局将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重点督查属地开展建筑材料抽查台账资料及具体工程 “智慧工地”材料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督导情况将列入年终质量考核内容。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