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1-0337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1〕152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建领域今冬明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及拆迁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温州市住建领域今冬明春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4日
温州市住建领域今冬明春扬尘污染防治
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建领域今冬明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拆迁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决定开展全市住建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相关工作部署,着力构建住建领域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各方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责任,高标准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城市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提升人民群众居住舒适感。
二、行动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地块。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12月24日-12月28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和主体责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9日-2022年3月31日)。以“大排查、大整改、大曝光”为总抓手,各地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拆迁地块开展排查,实施“一张清单”管理,对问题项目进行追踪整改,督促各方主体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15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次行动要求,全面查缺补漏,梳理高发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建筑施工领域长效监管机制,汇总攻坚成果成效。
四、工作举措
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大曝光”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巡查曝光两头压、“一张清单”干到底。
(一)全面排查问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整合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数字科技手段,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和拆迁地块开展全面扬尘问题大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制定排查计划,建立摸底清单,重点关注处于桩基阶段和附属工程阶段项目、防尘基础较差的线性工程,重点排查房建市政工地、拆迁地块等对城区颗粒物有重要影响的扬尘源,各地于12月28日前将“一张清单”(附件)WORD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报送市住建局,并于每月10日和25日持续报送动态更新的后续问题、整改、曝光等情况。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切实落实扬尘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工程各方主体单位要对照扬尘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措施,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实行温州市市区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制度,其他县、市积极参照执行。同时,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打桩挖土阶段的房地产项目工程,要落实好建设单位扬尘防治工作的首要责任制,明确网格负责人,全力推进扬尘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重点整治。严格对照《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指南》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排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部分受场地规模等客观原因限制的项目,要制定“一项目一方案”,针对性提出切实可行的防尘措施方案,重点关注施工工地边界围挡和喷淋、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口和施工便道硬化、车辆进出冲洗、长时间裸露土有效覆盖等主要防尘控尘措施是否整改到位。建立销号责任制,每个项目指定督办责任人,做到问题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及时将整改、销号情况更新至“一张清单”。
(四)曝光防尘典型。加强媒体公众监督力量,邀请新闻媒体“正反双向”进行曝光,对限期整改落实不力的进行负面曝光,合理引导舆论压力,倒逼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落实较好或在防尘控尘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进行正面报道,激励发扬正面典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曝光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将情况更新至“一张清单”。
五、组织保障
(一)制定专项方案,成立专班专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今冬明春扬尘防治专项攻坚方案,明确攻坚方式方法和工作任务,成立攻坚专班,畅通上下渠道,形成有效合力,保障措施落地。专项方案、攻坚专班(指定一名联络员)和落实情况总结、长效监管机制分别于2021年12月28日前、2022年4月1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各地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问题必改,违法必究”的扬尘严管严罚态势,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整治不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实行顶格处罚。
(三)加强部门联动,抓好整改落实。各地要加强与属地大气办及相关部门的联动,对大气办督查发现反馈的问题及时督办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我市住建领域今冬明春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
房建、市政工地联系人:李畅(浙政钉同名),联系电话:88824595。
拆迁地块联系人:蒋可珂(浙政钉同名),联系电话:89975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