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1-0336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1〕153号 |
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夯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成果,深刻汲取各类农房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房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农房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定于2022年1月12日前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12个县(市、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
二、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1月12日(具体时间、行程安排由各组与当地协商确定)。
三、督查内容
1、核查是否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排查工作;
2、核查办理规划许可时是否落实“带方案审批”;
3、核查农房建设“四到场”、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等机制是否建立;
4、复核未批先建、违章搭建等排查是否彻底;
5、核查属地乡镇是否建立健全对农房建设的常态化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6、核查在建农房现场施工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质量安全情况;
7、核查农村危房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整治是否符合要求。
四、督查方式
共组成四个督查组,分别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组组员由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市质安总站技术骨干组成,每组督导3-4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3个行政村,通过座谈、翻阅台账、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乐清、洞头、龙湾、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组 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海帆
联络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吴桥 13676722255
第二组(永嘉、鹿城、瓯海、浙南产业集聚区)
组 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林道友
联络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徐翔 13958991585
第三组(瑞安、平阳、龙港)
组 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徐强
联络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海燕 13758865016
第四组(文成、泰顺、苍南)
组 长: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乃华
联络员:市农业农村局 叶盛 15888799191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于12月29日下班前将联系人通过浙政钉报送市住建局徐翔,13958991585(浙政钉同号)。
2、请各督查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请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3、督查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细则要求,一切从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