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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州市住建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至2019年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6 17:26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按照《浙江省审计厅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整改结果办法(试行)》(浙审督〔2016〕61号)要求,现就我单位2017年至2019年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所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5月18日至8月31日,对我单位2017年至2019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1.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方面。一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年度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补助资金未发放。二是新扩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乐清市餐厨可再生资源利用中心等6个项目未完成2018年开工的任务。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督促指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督促各地强化任务落实。另外,加装电梯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已于2020年5月和11月分两批发放725.4万元,共惠及2019至2020年期间市区三区符合申请条件的93个加装电梯项目。二是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加快新扩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审计反馈的进度滞后项目均已督促建设完成。

2. 政策措施监督落实方面。一是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后续管理不到位,71人违规领取补贴未及时发现;二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执行不到位。88户申请家庭因车辆、住房、投资等发生变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条件;三是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政策落实有差距;四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五是建设工程职工教育经费政策执行不到位。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是立即开展追收违规多发的人才住房补贴工作,违规领取的补贴款已经全部收回。同时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通过完善制度开展定期核查、优化系统实现信息改变实时预警、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等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人才住房租赁补贴错发多发情况发生。二是对88户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政策的,鹿城、龙湾、瓯海在审计指出后就立刻取消了公租房保障资格。同时着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完善公租房申请审核、配租、补贴发放、年审、退出、后续管理制度,避免类似现象发生。三是进一步完善工薪保障系统,强化制度落实及宣传引导,加大对分账管理和银行代发制度检查力度。四是出台《关于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交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管理,规范落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政策。五是浙江省建设工程2018版计价依据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后,《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12〕39号)文件作为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配套政策已于2018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3.财经制度执行方面。一是13个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二是公款竞争性存放制度执行有偏差;三是违规将各年预算结余资金转入基本户存放;四是部分施工图审查费预付款使用绩效不理想,部分施工图审查项目多付施工图审查费;五是餐费结算款支付不规范。2017年至2019年,市建校食堂违反合同约定将学生餐费结算款支付至食堂承包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部分经费执行率低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督促落实,局计财处定期对经费执行率进行公布,由督考处对执行率低的处室和单位进行督促。二是责令市建校和原市白蚁防治所立即整改,严格执行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规定。三是责令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财政纪律,杜绝违规将预算结余资金转入基本户存放的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我局已不再安排施工图审查费预付款,同时进一步强化施工图审查费受理、审查、支付管理工作,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五是要求市建校和食堂承包企业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将学生餐费转入合同指定的承包商企业银行账户,并定期开展食堂承包经营管理有关情况自查和抽查。

4.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房产出租未履行公开程序。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校未履行公开程序分别直接出租部分房产;二是经营权直接发包且未收取承包费。三是监督物品采购招投标不严,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四是部分工程、课题合同期管理不到位。6个信息化工程项目超合同期完工,6个研究课题超合同期结题;市建校改扩建工程长期未办理结算。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是原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租的办公房已移交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租赁事项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办理;市建校店面到期后不再对外出租,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目前已无店面对外出租。二是市建校已收回该笔经营权承包费,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了食堂和小卖部经营权公开招投标。三是市房屋安全中心制发了《关于加强白蚁防治采购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的相关规定》(温房安管〔2020〕17号),加强白蚁防治物品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加强合同履行过程动态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及时跟进督促,强化合同履行动态监管,确保项目按时高质完成。并督促市建校加快推进结算工作,2020年12月底,市建校改扩建工程结算工作办理完成。

5.内部控制方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滞后。截至审计日,市住建局尚未出台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

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局党委多次专题研究,计财处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经对接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问题,2020年12月,出台了系列内部控制制度。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以下建议:

1.科学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及新扩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2.严格执行行业政策,积极加强住房保障后续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建筑领域“无欠薪”政策,强化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管理。

3.强化财务管理,落实公款竞争性存放制度,强化预算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规范资产管理,履行资产公开出租程序,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切实加强合同期和结算期管理。

5.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意识,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采纳情况:

1.积极对接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专项督考工作,同时加强指导,聚焦重点难点痛点堵点,帮助基层解决具体问题,积极推动各县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及新扩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2.加强人才房、公租房租赁保障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清退。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纳入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着力做好建筑领域“无欠薪”工作。进一步完善“两金”管理制度,加强“两金”归集和使用监管。

3.出台了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局党委专题研究明确局属单位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今后由局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投标,2020年11月开展了局系统资金竞争性存放公开招投标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定期通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严格落实《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资产管理,强化公开招租意识,按照规范程序。加强合同履行过程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合同按时高质完成。

5.出台了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权力清单公开公示,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推进掌上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