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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1-0332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1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住建工程建设领域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8 16:41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营造更优的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温州市住建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温州市住建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根据住建部、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 (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法制治理、源头治理、科技治理,完善长效长治的工作机制,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整治工作,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得到提升,建筑市场环境得以优化。

三、整治重点

结合建筑市场行为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二)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其他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市住建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投诉等线索核查和处置力度,并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二)畅通线索来源。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发动群众、深挖彻查”的原则,畅通、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受理、查处程序,继续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征集招投标违法违规线索。深刻剖析新时期违法行为新表现,及时调整、改变排查方式,通过电子系统预警、大数据分析、重点人员监控等手段深挖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线索。

(三)集中整治行业乱象。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聚焦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严厉打击治理行业乱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完善处置机制,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2022年5月至6月,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研究梳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深入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从推进强化标后履约监管、推进信用评价结果规范应用等方面着手,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指导。市住建局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积极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开展现场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三)构建联动机制。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提升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办理质量,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做好业务协同,形成最强合力。

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宣传警示。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情节恶劣的串通投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和违法犯罪分子,展示整治成果,强化震慑效果,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净化市场环境。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于每月20日前填写整治活动开展以来的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报送我局。于2022年6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包括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应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完善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同志作为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送我局。各地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周肖迅(浙政钉同名)0577-89988122,13957730573

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

李雅东(浙政钉同名)0577-88828175,13600676612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wps

         2.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