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1-0001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1〕9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市政局(建设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专监、监理员,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资专管员,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
二、相关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录入我局“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包括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人脸信息,监理单位总监经注册的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图片,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经注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图片,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约定履职人员相关条款的图片。各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通过“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变更证明以完成变更手续。2021年2月1日以后的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1周内根据《关于推进全市建筑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190号)要求完成人员信息录入工作;之前已登记的项目须在2021年3月1日前完成人员信息补录工作。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核准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在核准信息时,应确认登记或变更的管理人员信息与上传的证书及合同约定条款图片内容一致。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关于全面落实温州市“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09号)要求,根据施工现场人员数量配备适量的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并确保设备稳定在线,对进出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实施有效考勤。
五、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考勤记录将作为该人员是否到岗履职的重要依据。管理人员长期未考勤或月考勤日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温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未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予以扣分,若发现存在涉嫌违反建筑工程发、承包法律法规的,应严肃查处。
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智慧工地”开展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落实人员登记和考勤工作。我局将从3月起,对各县(市、区)住建局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按月通报,通报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