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0-0324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0〕178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经市防控办组织专家开展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全市大部分物业小区出入口管控全面放松,存在新冠肺炎防控风险,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出入口管理。物业服务小区出入口要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无门卫值守的出入口暂时关闭;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存放区域进行临时存放,由客户自行领取。
2.严格人员出入管理。落实测温措施,对体温超出正常值的来访人员实施劝返,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劝其回家自我隔离观察,及时向街道、乡镇或者社区(村、居)委员会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3.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在小区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健康二维码,落实扫码或查看健康码。对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登记来访人姓名、体温、联系方式、到访住址、进出时间、近14天旅居史等基本信息,未经到访业主或使用人同意,来访人员不得进入。
4.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加强对楼栋大堂、走廊、地下停车场、楼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和门把手、可视门禁系统面板、楼梯扶手、电梯楼层按键等常触部件的清洁消毒;及时清理垃圾,清洗和消毒收集容器;设置口罩专门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
5.做好防控宣传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公告栏、宣传栏等方式,及时向业主或使用人宣传疫情防控要求,普及疫情防控知识,要积极协助社区(村、居)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及时向业主和使用人通报疫情情况和下一步防控要求。
6.督促落实防控责任。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指导和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的要督促整改并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责,并按规定采集为不良信用信息。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