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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0-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州市住建局
温州市市本级首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05 14:58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切实做好温州市市本级首批人才住房配售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试行)》(温住建发〔2020〕60号)有关规定,现将温州市市本级首批人才住房认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参加认购对象

经审核符合配售资格条件并确定参加认购的人才。

二、认购安排

(一)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温州市人民大会堂一楼主会场(温州市绣山路200号)。

(三)入场:申购人需提前30分钟到达认购会场,可由一名家属陪同进场,入场人员均要求佩戴口罩。经健康码扫码、体温测量、身份核验、签到后,进入会场“等候区”,在指定位置入座。

申购人参加摇号认购,需携带本人及随从家属有效身份证(护照);如申购人无法到场认购的,可委托摇号认购。委托配偶摇号认购的,需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委托配偶参加认购委托书(须申购人签名);委托其他人代理摇号认购的,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四)摇号。由温州华东公证处全程组织摇号,按申购人才层次类别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摇号选房。

1、第一批次为D类人才,第二批次为E类人才,第三批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才 。

2、同批次类别人才先摇取顺序号,摇号选房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次摇出8人一组,最后一组不足8人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3、若现场摇号产生的申购人连续3次叫号无人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优先权利,安排在最后按序选房。本场摇号程序结束后申购人还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五)选房定位。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受委托人携带委托书),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对后,进入“选房等待区”。

1、同一组申购人按照摇号的先后顺序排队进场,进场后须在5分钟内完成选房认购,先选先得。

2、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引导申购人签订《配售确认单》并现场公证确认。

3、选房定位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中止时,已选房名单封存,待排除故障后再次进入选房程序。

(六)离场。选房定位手续结束后,申购人按指定路线离开会场。

三、应知事项

(一)本次认购大会将进行全程录像,由温州市华东公证处全程公证。

(二)申购人选房并签订《配售确认单》后不得变更。

(三)申购人未参加本次摇号选房的,其本次购房资格终止;申购人参加摇号认购且在现场未选中房源的,可以参加下批次摇号认购,两次确认参加摇号均未选房认购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申购人应在认购后1个月内,携本人身份证(护照)、《配售确认单》和公证书,到温州龙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处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申购人如需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本次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因认购人数众多,为确保认购工作有序进行,请参加认购人员自觉遵守纪律,服从防疫防控管理,不在场内喧哗,不干扰、影响认购工作。

(六)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