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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0-0318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0-0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住建发〔2020〕162号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公布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4 17:25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市政局(建设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全面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请协助做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乱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4号行动方案》部署,2020年7月,我局组织2个检查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省厅《关于请协助做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确定检查对象,重点对检测机构资质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对检测机构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伪造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本次共检查14家检测机构,向检测机构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督办整改通知书14份、执法建议书3份。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备相应资质标准,并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没有发现检测机构在资质智能化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但14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检测人员配备、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检测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质条件方面。

2家检测机构存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符合资质标准问题。

2、市场行为方面。

个别检测机构承担工程检测项目,未及时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

3、检测管理方面。

部分检测机构收取检测试样时,未按规定对封样标识、见证人陪同送样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个别检测机构混凝土标养室接收不具备清晰、不易脱落标识的混凝土试块;未检试块试件堆放杂乱容易混淆;已检试件的留置处理不规范。个别检测机构检测设备管理混乱,主要检测设备使用记录缺失,未及时校准,对设备校准报告未作出标准的评价确认。

4、检测质量方面。

个别检测机构钢筋物理性能检测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混凝土试块角度、平整度等测量操作不规范、不熟练。个别检测机构未保存自动检测设备采集的检测数据和图像,或未留存检测人员签名的纸质记录;多份原始记录出现杠改现象,未采取有效的质控措施。部分检测机构对有注册专业工程师要求的专项检测报告未加盖执业印章。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浙江绿建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钢筋物理性能检测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二是部分室内空气氡浓度检测原始机打记录缺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案例二、浙江瑞诚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钢筋物理性能检测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二是检测机构管理体系不健全,检测合同签署制度、见证收样制度、样品留置制度、危废物处置制度、专项检测报告加盖执业章制度不落实。

案例三、温州市灵霓建工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钢筋物理性能检测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二是检测机构管理体系不健全,见证收样制度、样品留置制度、专项检测报告加盖执业章制度不落实。

四、下步工作要求

受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其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各地要创新监管模式,切实加强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要督促和指导检测机构进一步加强检测人员素质教育,严格按照有关检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