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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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配偶或父母、子女代办的,需提供直系关系证明及代办人员身份证;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员身份证。 一、公积金贷款的提取: 1、身份证(配偶名义或双方名义贷款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一年期还款明细(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或公积金网站自助打印或者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截图打印) 二、商业性贷款的提取: 1、身份证(配偶名义或双方名义贷款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2、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3、商业性住房贷款一年期还款明细(银行出具或手机银行APP自助打印或网银截图打印;提前还贷需出具提前还款小票) 注:以商业贷款名义第二次提取公积金补贴的,无需提供第3点材料 以上2项异地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地本人或直系亲属户口簿,没有落户的提供个人一年期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情况 三、购买存量房的提取: 1、身份证(配偶名义或双方名义购房: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2、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 四、购买商品房的提取: 1、身份证(配偶名义或双方名义购房: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2、商品房购房合同、收据或发票 五、购买安置房的提取: 1、身份证(配偶名义或双方名义购房: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2、住宅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新房结算单、收据 3、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与存量房提取条件一致 六、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 1、身份证(配偶名义或双方名义建房: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2、建设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 5、建房所需费用预(决)算或报告 七、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 1、身份证(配偶名义或双方名义建房: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翻建所需费用预(决)算或报告 以上5项异地购(建)房需提供购房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户口簿,没有落户的提供个人一年期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情况 八、无房租赁住房的提取: 1、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款收据(承租房屋需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 3、身份证、结婚证或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 九、职工调离本市就职,调入地未建立或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的提取: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证明 3、未建立公积金补贴的,新单位出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的情况说明 4、已建立公积金补贴的,需提供开户确认单(调入地住房公积金补贴管理机构出具) 十、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提取 1、身份证、未再就业个人承诺书 2、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证明 十一、离、退休的提取 1、身份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十二、出国、出境定居的提取 1、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证)或出境卡 2、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十三、亡故的提取 1、身份证、火化证明书或死亡证明 2、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可证明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或个人具结书承诺)
①可提取的时间限定。以贷款名义提取:贷款合同上标注的贷款日期需满1年以上(含1年);以购房名义提取:商品房的,购房合同上需满足标注交付期之前日期,同时发票时间在一年之内;存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上需满足标注签署期一年之内,同时契税发票时间在一年之内;安置房的,安置协议书需满足标注签署期一年之内,同时安置结算单、收据时间在一年之内。 ②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补贴三个工作日后,凭“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支取通知书”到所在单位财务查询是否到账,并由单位财务予以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 ③贷款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年还款额;购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契税证明上的额度;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年实际支付的房租。 ④ 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以家庭为单位,有效期30天。 受理地址:温州市市民中心B幢三楼317、318号市住建局窗口 咨询电话:88928810、88928820 表格下载网站:(http://zjj.wenzhou.gov.cn/col/col1355603/index.html)—信息公开-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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