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 经研究,决定对《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试行)》温住建发〔2020〕60号附件1第四点作如下修订: 全职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审核标准: 1.中小学(幼儿园)主要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等公办教育机构,人才要求具有正式编制。 2.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公立医院、医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院前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干部保健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等事业单位,人才要求具有正式编制。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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