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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4-15 09:40:30 来源:市住建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

经研究,决定对《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试行)》温住建发〔2020〕60号附件1第四点作如下修订:

全职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审核标准:

1.中小学(幼儿园)主要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等公办教育机构,人才要求具有正式编制。

2.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公立医院、医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院前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干部保健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等事业单位,人才要求具有正式编制。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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