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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温州市建设工程专业社会流动人员职称认定(调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7 来源:市住建局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和温职改办(2016)20号文件要求,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除外)均须认定,高级职称需要办理调入。具体权限及流程如下:

1、初级认定由各县(市、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负责;市本级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详见附件1)。

2、中级认定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负责

(详见附件1)。

3、高级将调入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送至温州市住建

局职改办,由温州市住建局职改办送至浙江省建设厅职改办审定调入。

联系电话:89987082

附件:

附件1:温职改办〔2016〕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外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证书调入所需资料要求及流程.doc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改办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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