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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市首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
时间:2020-03-13 15:08:57 来源:市住建局 字号:[ ]


为打造更优人才生态环境,更好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首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0315日至415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配售人才住房的对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一)全职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按《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温委人20199>执行,见附件1);

(二)全职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按《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温委人〔201913>执行,见附件2;

(三)全职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见附件3)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

一个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有多人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

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云平台”-“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上传有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以下5类材料扫描件:(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全职工作合同、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等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5)婚姻状况材料;(6)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市本级企业(主要税收地在市本级);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咨询电话见附件4

2.资格审查。人才资格由人才办会同人力社保、科技、教育、卫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审核,住房资格由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对通过人才资格条件、住房资格条件审核的人才名单,在“温州人才云平台”和单位内部进行资格公示,资格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3.制发方案。住建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核人才数情况,制定房源分配方案。根据房源分配方案在“温州人才云平台”发布摇号选房公告,公布摇号选房方式和首批配售型人才住房项目地址、数量、面积、购买价格等内容。

4.摇号选房。通过人才资格条件、住房资格条件审核的人才根据房源分配公告到指定地点,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摇号选房,首先摇取顺序号,再根据顺序号依次选房。

5.公示、签订合同、办理相关证件。

四、其他事项

1.人才按层次类别享受相应面积和折扣优惠。其中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B类和C人才配售面积为14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50%;D类和E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2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60%;符合本公告其他条件的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70%。配售房源面积超过人才所属层次类别标准时,按备案价(核定价)的100%计收超出部分面积的购房款,但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条件的,可按所属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超出部分面积购房款。购置配售型人才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人才住房办理贷款抵押。

2.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共有产权,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住建部门指定的国有运营单位有权回购人才住房,回购价格为原购买价格加利息(以原购买价格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交款之日计算至回购之日)。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自动转为完全产权登记。

3.所称的我市用人单位不包括房地产、贸易型企业(项目)、不包括注册地和主要税收地不在温州市范围内的企业。所称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所称的学历根据学信网查询结果确定,海外学历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全日制”为非在职学历教育,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的类别为参考。所称的技师指取得浙江省内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所称的职称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经过确认或转许。

4.所称的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人才购房补贴,享受过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单位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批地建房等。所称未拥有过住房指的是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均没有购房记录或本人及配偶在温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

5.所称的全职工作是指人才每年在温工作9个月以上(海外人才可放宽至6个月),且已以温州用人单位的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依法缴纳个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以人事关系为准(海外人才除外)。社会保险或者纳税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6.所称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以人才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累计情况-累计收入额”项目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等确定。

7.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单位和个人列入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申请黑名单。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1.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

      2.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

      3.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

      4.市县两级人才住房申请服务热线       

 

 

 

附件1 

 

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

 

A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

1.浙江省特级专家。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国家“特支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8.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9.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中的境外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以上的职业经理人。

10.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1.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

1.省“特支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市“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2.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3.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4.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6.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7.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8.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9.省特级教师。

10.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担任相当于总经理职务的职业经理人。

11.制造业领域全国技术能手,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杰出技能人才”入选者,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

12.国家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13.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

3.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创新短期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省“海外工程师”。

4.市“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5.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

7.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8.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9“德国IF设计金奖”“红点奖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 best)”“IDEA金奖”获得者,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红星奖金奖获得者,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得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以上均要求为主要设计人。

10.省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11.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拔尖技能人才”入选者,制造业领域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

12.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

1.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海外工程师项目、海外专家智力项目人才。

2.原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家,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瓯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市首席技师。

3.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优秀技能人才”入选者。

4.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三等奖第一完成,温州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省级工业设计中设计创新带头人,温州市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

6.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前5名),原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

7.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8.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正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的人才。

9.其他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且具有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三类条件:(1)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三完成人。(2)拥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前三发明人)。(3)为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

10.其他经评审认定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管理优秀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附件2

 

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

贡献积分指标

 

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第四条规定要求,现设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贡献积分指标及分值,具体如下:

一、贡献成果(采取积分制,可叠加计分)

1.论文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SSCI一区收录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计100分,SCISSCI二区收录论文(或AHCI源期刊、浙大标准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论文)1篇计50分,SCISSCI三区收录论文(或浙大标准人文社科类一级期刊论文)1篇计20分,SCISSCI四区收录论文(或CSSCⅠ来源期刊论文)1篇计10分;

2.专利类:授权发明专利1项计10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计20分,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项计10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计10分;

3.课题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计100分、省部级科研项目计 50分、市厅级重大科研项目计20分、市厅级一般项目计10分,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排名前5)计100分,课题类不包括会议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

4.标准类:为主制修订国际标准1项计100分、国家标准1项计50分、行业标准1项计10分,参与制修订积分减半计算;

5.奖项类: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前5完成人)计100分;

6.考核类: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优秀1次计40分;

7.其他类: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万及以上计100分。

二、荣誉称号(采取达标制,获得一项即计100分)

1.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模范”“五一劳动奖”;

2.全国、省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及以上“师德楷模”“春蚕奖”“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学科骨干教师”,市“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个人”,县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以及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相当层次荣誉称号获得者;

3.“国医大师”“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温州市“瓯越名医”,县级及以上“名院长”“名医师”“名中医”“医坛新秀”“医德模范”“先进护理工作者”“优秀家庭医生”“最美温州人·最美医生护士”“十佳医生护士”,以及经县级及以上卫健部门认定的相当层次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学历职称(采取附加分制,选择一个项目计分)

1.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计50分;

2.毕业于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高校计50分;

3.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计50分;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副高以上职称计100分;

5.在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计100分。

 


附件3

 

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

(第1版)

 

一、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目录

(一)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软件技术、通信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数字媒体设备管理、电子商务、电力电子技术、嵌入式软件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集成电路技术、汽车电子、图像识别、传感技术等。

(二)智能制造类。包括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化工反腐设备、食品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制药机械、包装及印刷机械、电气电机研发、阀门设计、机械设计及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制造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与维护、精益生产及优化、光机电一体化、激光等特种加工、快速工装及模具设计等。

(三)新型材料类。包括复合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金属轧制等。

(四)生命健康类。包括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制剂研发、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农产品(水产品)加工及储藏工程、水产饲料加工工艺、海洋技术等。

(五)建设工程和环保技术类。包括建筑市政工程技术、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等

(六)文化创意与工业设计类。服装设计与工艺、工业仿真技术、产品外观设计与制作、结构功能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模具设计与制造、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编导、影视制片管理等。

二、职业资格专业目录

钳工(工具、装配、机修)、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机床装调维修工、焊工、铸造工等。

三、其他资格证书目录

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

 

 

附件4

市县两级人才住房申请服务热线

 

序号

单位名称

人才办

住建局

1

市本级

0577-88961162

0577-88961172

0577-89987295

0577-89981062

2

鹿城区

0577-88030295

0577-88610176

3

龙湾区

0577-86966626

0577-86359616

4

瓯海区

0577-88538082

0577-88529670

5

洞头区

0577-63486985

0577-59969017

0577-63481559

6

乐清市

0577-61882869

0577-61523113

7

瑞安市

0577-65810551

0577-65827388

8

永嘉县

0577-57756270

0577-57669869

9

文成县

0577-67833866

0577-67868855

10

平阳县

0577-63727006

0577-58191703

11

泰顺县

0577-67582443

0577-59291956

12

苍南县

0577-68881239

0577-59896012

13

龙港市

0577-68580117

0577-59902535

14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0577-55875039

0577-55875132

15

浙南产业集聚区

0577-86529015

0577-8699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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