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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0-1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管理权限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9 16:12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建设厅加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诚信平台”)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完善信息化管理工作机制,规范系统操作授权程序,落实管理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6〕455号)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省诚信平台”管理权限使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权

市住建局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省诚信平台”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全市诚信平台使用权限管理、数据采集、审核、信息安全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数据采集、审核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同时运用市级基础数据库对全市建筑市场进行动态监管,构建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数据库的管理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负责采集、审核本级建筑市场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有关数据信息,并对相关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运用全市基础数据库对辖区内建筑市场实施监管,构建本级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二、强化责任追溯

“省诚信平台”管理权限实行实名制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信息备案、工程项目、诚信、动态核查等管理权限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管理责任要清晰,工作事项要落实到人,授权人员在系统里办理的各类事项将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实现全过程监控。

参与省信息平台内数据审核、查询等内容的操作人员都必须实名登记,详细记录身份信息、单位信息、批准人等事项内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系统操作、数据库使用、用户身份认证等环节的权限管理,防止越权操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各项监管数据信息。

三、规范授权程序

“省诚信平台”管理权限分“查询权限”和“审核权限”。“查询权限”用于系统中有关事项查询及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审核权限”用于系统中有关企业申请事项的具体办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分配“查询权限”、“审核权限”,原则上要控制授权总量。根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实际情况可申请一锁一权,也可以申请一锁多权(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为《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化管理系统》上授权)。原则上系统权限应授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工作人员。

申请管理权限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向市住建局提交《省诚信平台管理端权限开通申请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变更(或注销)管理权限时提交《省诚信平台管理端权限变更(注销)申请表》(见附件2)。市住建局收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后向省建设厅申请开通权限或直接变更(注销)权限,授权操作人员要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初次登录后应立即更改相关的密码,不得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在权限申请或者变更时,如发现申请内容与工作实际不符的情况下,市住建局可根据实际有权对权限开通内容进行调整。

四、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省诚信平台”授权人员的动态管理,要定期开展管理权限清理工作,对于原管理权限的部门和人员职能调整的,应及时办理管理权限移交(或注销)并向市住建局报备。同时市住建局将定期发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备案名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名单对本地区、本部门管理权限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清理,并上报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将根据省建设厅要求定期上报各地授权人员备案信息。

五、强化服务意识

为全力优化温州市建筑业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网上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意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审核事项制定相应办事流程,实行承诺制办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核效率。

对在审核工作中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

1. 省诚信平台管理端权限开通申请表.docx

2. 省诚信平台管理端权限变更(注销)申请表.docx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6日